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在运营国际业务时必须考虑的重要方面,它涉及到如何在不同国家的子公司之间合理分配利润和成本。新加坡作为一个全球领先的金融中心,为广大公司提供了一个友好的营商环境,吸引了众多希望在亚太地区扩展业务的外国投资者。对于这些投资者来说,了解新加坡的转让定价规定至关重要,这有助于创业者应对复杂的监管环境并确保遵守当地的税法。

什么是转让定价
转让定价是指在同一跨国公司内部的各个关联实体之间交换商品、服务或无形资产时所采用的价格。这一概念在跨境交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如何在不同国家运营的实体之间分配利润。
跨国公司通常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设有子公司、附属公司或分支机构,当这些关联实体进行交易时,必须确定一个公平的交易价格。然而,当关联方可能通过操纵价格来将利润从高税收管辖区转移到低税收管辖区以减轻整体税收负担时,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为了防止这种利润转移行为并确保公平税收,各国税务机关制定了转让定价法规:
这些规定要求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必须按照公平市场价格进行,即假设各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且价格应符合公平市场价值。
在新加坡,纳税人需要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确保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能够反映独立定价。如果任何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双方共同受另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则认为存在关联关系。这包括分行与总行之间的关系。
为了证明其关联方交易符合公平原则,纳税人应准备并保存同期转让定价文件:
这些文件是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或发生时确定关联交易转让价格所依据的文件和信息。如果这些文件的准备时间不晚于交易发生所在财政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则新加坡税务局(IRAS)也接受这些文件作为同期转让定价文件。
新加坡税务局(IRAS)认可独立交易原则,这是一项国际认可的标准,用于指导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IRAS遵循的原则是,应在产生利润的实际经济活动发生地和创造价值的地方对利润征税。正确应用转让定价规则将确保实现这一结果。独立交易原则要求关联方之间的转让价格与非关联方在相同或可比情况下收取的价格相当。

如果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导致新加坡纳税人的利润减少,新加坡税务局将考虑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34D条将新加坡纳税人的利润增加至公平交易金额。此类调整将增加新加坡纳税人的收入金额或减少扣除或损失金额。自2019课税年 (YA) 起,当IRAS根据第34D条进行转让定价调整时,将征收转让定价调整金额5%的附加费。无论转让定价调整是否产生额外应纳税额,均征收5%的附加费。在正当理由下,IRAS可能会考虑免除全部或部分附加费。
保持转让定价的合法性
您必须准备并保存同期转让定价文件,以证明您的关联方交易是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的。同期转让定价文件是指您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或发生时确定关联交易转让价格所依据的文件和信息。如果文件的准备时间不晚于交易发生所在财政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提交截止日期,则IRAS也接受同期转让定价文件。

在准备同期转让定价文件时,您必须使用当时可用的最新信息和数据来显示交易的转让价格是如何确定或支持的。转让定价文件的准备和维护有利于税务机关的审查,从而有助于解决可能出现的任何转让定价问题。如果纳税人无法通过转让定价文件证明其转让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没有转让定价文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利后果,例如因IRAS或外国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整而产生双重征税、处罚等。
(1)谁必须要准备转让定价文件?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在特定的基准期内,其从贸易或业务中获得的总收入超过1000万新元;或者 ②必须在该基准期之前准备好基准期的转让定价文件。
(2)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根据《2018年所得税(转让定价文件)规则》的规定,需要提供以下信息:①与新加坡业务运营相关的集团(纳税人作为成员)的业务概述;和 ②有关纳税人业务以及与其关联方的交易的更多详细信息,所需信息包括纳税人业务和交易的功能分析和转让定价分析。
(3)豁免准备转让定价文件的要求《2018年所得税(转让定价文件)规则》明确规定了豁免要求,此类豁免包括适用相同税率的关联方国内交易以及每笔交易价值不超过一定阈值的关联方交易。
(4)什么时候需要提交转让定价文件?纳税人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时无需提交转让定价文件。然而,他们必须在IRAS提出要求后30天内提交转让定价文件。
(5)什么时候需要更新转让定价文件?只要转让定价文件中的详细信息保持准确,纳税人如果符合简化转让定价文件的条件,可以每3年更新一次转让定价文件。
(6)违规处罚自2019课税年度起,纳税人如有以下违法行为,将被处以不超过1万新元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内容准备转让定价文件的;
②未能在IRAS提出要求后30天内提交转让定价文件;
③未能保留转让定价文件至少5年;
④提供任何虚假或误导性文件。
保持转让定价合规性:1.报告关联方交易(PRT)从2018课税年 (YA) 开始,如果财务期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RPT价值超过 1500万新元,贵公司必须填写RPT报告表。而从2020纳税年度起,RPT报告表将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Form C)的一部分提供。如果财务期间财务报表中披露的RPT价值超过1500万新元,贵公司应在Form C第31项中选择“是”,并在“关联方交易”选项卡中提供详细信息。
自2019年课税年 (YA) 起,如果您满足某些条件,则需要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34F条准备转让定价文件,除非适用特定交易的豁免。即使您不需要根据第34F条准备转让定价文件,也鼓励您这样做以更好地管理您的转让定价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