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20岁男子,涉嫌在苏吉贡工业区连续制造三起蓄意纵火案,意图造成财产损失。
2026年3月10日至12日连续三天,警方接连接到报警,火情分别发生在苏吉贡大道56号、苏吉贡第一街51号及苏吉贡环路8号。初步调查表明,三起火灾均为人为故意点燃。新加坡民防部队于3月10日和11日迅速赶赴现场扑灭大火;而3月12日的火情,则由在场市民第一时间合力扑灭,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通过迅速而缜密的调查,伍德兰警察分局的警员锁定嫌疑人,并于3月12日将其逮捕。警方当场缴获其作案工具——一个打火机和一副手套,作为关键物证。
该男子将于2026年3月14日出庭受审,被控违反《1871年刑法典》第435条——“蓄意纵火毁损财产罪”。该罪名最高可判处七年监禁,并处以罚金。
警方对此类鲁莽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坚决捍卫公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对于公然藐视法律者,警方将毫不犹豫采取严厉行动。
案件物证照片


苏吉贡工业区烧毁建筑实拍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3月13日 晚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