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逮捕了一名20歲男子,涉嫌在蘇吉貢工業區連續製造三起蓄意縱火案,意圖造成財產損失。
2026年3月10日至12日連續三天,警方接連接到報警,火情分別發生在蘇吉貢大道56號、蘇吉貢第一街51號及蘇吉貢環路8號。初步調查表明,三起火災均為人為故意點燃。新加坡民防部隊於3月10日和11日迅速趕赴現場撲滅大火;而3月12日的火情,則由在場市民第一時間合力撲滅,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
通過迅速而縝密的調查,伍德蘭警察分局的警員鎖定嫌疑人,並於3月12日將其逮捕。警方當場繳獲其作案工具——一個打火機和一副手套,作為關鍵物證。
該男子將於2026年3月14日出庭受審,被控違反《1871年刑法典》第435條——「蓄意縱火毀損財產罪」。該罪名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並處以罰金。
警方對此類魯莽行為持零容忍態度,堅決捍衛公眾生命與財產安全。對於公然藐視法律者,警方將毫不猶豫採取嚴厲行動。
案件物證照片


蘇吉貢工業區燒毀建築實拍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13日 晚9: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