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交易所】(下)新交所凯利板上市要求、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上市的方式及要求

2022年08月27日   •   3万次阅读

中国五大国企从纽交所退市的新闻引发了广泛热议,除了纽交所之外,中概股企业再上市还有哪些新的选择?近年来,新加坡因其优越的地理环境和政府政策,其市场地位呈现稳步上升趋势。新加坡交易所亦不断通过制度创新和高效的上市流程吸引著更多中国企业,使得新加坡成为一众中概股企业再上市的“新”选择。今天,就来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新加坡交易所的详细情况。我们也是将分为两期,本期先为大家介绍一下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优势及主板上市的要求,下一期将会为大家介绍凯利板的上市要求。

Part 1

新交所凯利板介绍

新交所凯利板适合处于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需要。寻求在凯利板进行首次上市的公司,必须经由新交所授权的全面保荐人提出,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反向收购实现上市。

新交所不设定量化的准入门槛,而是由全面保荐人决定申请人是否适合在新交所上市。公司必须向新交所提交发售文件,并在新交所的Catalodge网站上发布,为期不能少于14天,以征求公众意见。

发售文件的信息披露标准类似于根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和《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条例》编制的招股说明书,这是投资者对公司作出知情决定的依据。《新加坡证券及期货法》中有关民事及刑事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发售文件。

Part 2

新交所凯利板上市要求

寻求在凯利板上市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准入要求:

01量化要求

新交所并无设定任何量化的最低标准—由保荐人采用各自的内部交易选择标准进行选择。矿产公司需要拥有足够的推定资源量,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则需要足够的表外资源量。

02MOG要求

所有MOG企业均须达到的上市准入要求:

①须至少达到推定资源量(矿产)或表外资源量(石油和天然气);

②运营资金须足以满足上市后18个月的资金需求。

03其他要求

凯利板上市规则的全部内容请访问: http://rulebook.sgx.com/rulebook/catalist-rules

Part 3

新交所上市费用

01上市费用

02上市年费

03上市附加费

如果发行人增发已在新交所上市的某类证券,则需要缴纳如下上市附加费:

①对于在凯利板上市的股权证券,每次新增上市证券均需支付8,000新币的固定费用;

②公司在为增发证券以外的活动进行登记时,须支付1,000新币的一次性费用;

③如果因公司行为需要增发股权证券,但不会改变该类证券的总市值,例如股份分拆、股份合并、发行红股或削减股本,则无需支付上市附加费;

④如果因行使员工认股权而增发股权证券,则无需支付上市费用。

04保荐费

获新交所授权的保荐人须根据保荐人类型及所开展的活动支付保荐费。

注册专业人士(RP)的费用构成如下:

Part 4

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上市的方式

结合新加坡上市规则及中国企业类型,中国企业可选择的新加坡上市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01S股上市

以注册在中国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于新交所发行外资股并上市,类似于香港的H股上市。

适合企业:国有中大型企业。

02S股上市

以注册在境外的离岸公司为主体于新交所上市,该离岸公司通过股权控制(大红筹或小红筹)或协议控制(VIE)等形式持有位于中国境内的运营实体。

适合企业:民营企业

03借壳上市

通过反向收购的模式收购已在新交所上市的公司,变更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并将新资产注入已上市公司,实现新资产间接上市。

适合企业:期待短期内上市的公司

04分拆上市

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某个子公司拆分独立,另行发行股份并上市。

适合企业:拥有多个独立业务板块、母公司已于某一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集团

05SPAC上市

SPAC为发起人设立的现金公司,在新交所上市后,利用IPO筹资及其他融资在规定时间内收购一家未上市的目标公司(De-SPAC),目标公司承继SPAC的上市地位,成为一家新交所上市的公司。

适合企业:(i)SPAC现金公司上市适用于具有投资与资金筹集能力的基金或风投机构;

(ii)De-SPAC 收购标适用于中小型创业型企业。

06二次上市

已经在其他交易所上市股票的企业,在保留原上市地位的情况下,在新交所进行股票的二次上市。

适合企业:已在纽交所、港交所上市的红筹架构企业

07REITs上市

通过在境外控股公司与持有基础资产(主要是不动产)的项目公司之间搭建信托结构,设置信托主体,由信托主体在新交所上市实现项目公司的间接上市。

适合企业:持有商场、酒店、写字楼、仓库等具有稳定租金收入的不动产企业

Part 5

‍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上市要求

对于传统上市方式,如S股上市、红筹上市、借壳上市、分拆上市等方式,主要需要满足新交所主板上市要求及凯利板上市要求(见上期文章及前文)。对于新型上市方式(SPAC上市、二次上市、REITs上市),则存在特殊要求。

01新交所SPAC框架及上市要求

①SPAC上市时市值不可低于1.5亿新币

SPAC须基于IPO发行价及招股后已发行的股本达到1.5亿新币(1.118亿美元)最低市值的量化准入标准。

②SPAC必须在上市后的24个月内完成并购交易,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期限可延长最多12个月

虽然大部分反馈意见同意SPAC有36个月的时间在上市后完成业务并购,但是新交所认为24个月更符合一般的市场惯例,并鼓励SPACs不要将股东投资长期进行托管。

③发起人,管理团队及其各自联系人需要遵守锁股期

根据新交所一般IPO规则,上市后适用6个月锁股期。如发行人:

(i)市值达3亿新币(2.235亿美元)但不能通过新交所主板规则中的盈利测试,且

(ii)属矿业,石油及天然气公司,或者

(iii)属生命科技公司(各自属相关发行人),则最初持股量的50%锁股期另外增加6个月。

根据该新交所SPAC框架,将存在以下锁股期规定:

A.自该SPAC在新交所主板市场上市之日起至业务并购完成止为锁股期,适用于该SPAC发起人,管理团队及其各自联系人的股份;及

B.自该并购交易完成时起的6个月锁股期,适用于以下相关方的股份:

(i)该SPAC发起人,管理团队及其各自联系人;及

(ii)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各自联系人,以及业务并购后发行人在其已发行股本中持有5%或以上权益的执行董事。如该发行人属相关发行人,则最初所持股份的50%须根据传统IPO规则履行多6个月的锁股期。

④SPAC发起人及管理团队最低认购量

根据SPAC的市值规模,发起人及管理团队必须在SPAC上市时认购不低于2.5%至3.5%的IPO股份、单位或认股权证。该最低证券认购量规定旨在调整SPAC发起人及管理团队的利益与独立股东保持一致。该最低证券认购量规定摘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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