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从19世纪开始进入被英国人殖民的时代,到了1942年又被日军占领,等到新加坡政府独立之后,他们面临的是一个巨大的烂摊子,抢劫,勒索,谋杀,斗殴,吸毒,贩卖人口,整个社会的局面是又脏又乱,加之他们国土狭小,资源短缺,在当时没有人对这片土地抱有希望,但是,谁也没有料到,只经过了几十年的时间,新加坡便成为了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他们的社会稳定,犯罪率之低世界有名。

新加坡人干了什么,他们为什么会取得如此惊人的成就?对此李光耀的回答只有两个字:法纪。“如果没有铁的社会法纪,就没有今天的新加坡”。在新加坡还未取得任何成功的时候,李光耀就展现出了他对法纪二字的重视,1962年,李光耀曾在马来西亚大学做过一个《法律严密,秩序井然》的演讲,单是通过他的这个题目我们就能够看出,李光耀把严密的法律视为社会秩序有序的必要条件。

作为律师出身的他,从不相信西方所谓的陪审团制度,因为他认为,只要辩护律师和被告人足够聪明,他们就能绕过这个“随便组成的7人陪审团”,真正的司法不应该让这些非专业的人加入进来,它必须保证正直的人受到保护,邪恶的人受到惩罚。

李光耀为新加坡制定的法律是全方位的,(闯红灯,用完马桶不冲水,在家不穿衣服等等都会被惩罚),而且是非常严厉的,罚款无处不在,吐口痰最高都能给你罚到10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4400块),1990年新加坡一年就罚了1.67亿新元。而且你一旦被罚款,攒了一辈子的公积金都要被取消,代价之高,足以让人不敢犯法。除了无处不在的罚款外,我们都知道新加坡有一条最著名的刑罚就是“鞭刑”:将藤条用水泡软,犯人被脱掉裤子绑在架子上,经过专业训练的行刑人对着他的臀部用力抽打,一鞭子下去就是一条血印子。用赵丽蓉老师的话说就是:一鞭你开胃,两鞭你肾不亏,三鞭四鞭抽下去,保证你的小脸啊,白里透著红,红里透著黑。一顿鞭子下去,那绝对是永生难忘。

最严重的鞭刑要抽24鞭,在途中可能遇到犯人受不了的情况,也有人可能会装死,所以有专门的法医在一旁待命,对你实施鉴定,如果是真的就停下来,如果是假的就继续打。
我们不难理解外国人在看到这一幕的时候,他们的内心会受到什么样的冲击,他们当然会认为这样做是非常落后不进步的,这是恐吓百姓,但是李光耀和他的司法部门曾多次公开表述:无论乱世还是盛世,都应该用重典,要保证法律的威慑性。曾经有一个美国小伙子在新加坡犯了法,按照规定他将会被抽6鞭子,美国人都不乐意了,你怎么能处罚我们的人,克林顿也亲自向李光耀说情,申请免除鞭刑,李光耀看在美国人民的面子上,把惩罚从6鞭降成了4鞭,小伙子照样被打得走不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