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印鸿和黄俊蒙在新加坡国家法院面控。(早报网档案照)
(新加坡讯)涉嫌受贿5万元,助一家公司在新加坡一个市镇理事会的合同中谋取商业利益,管理代理公司的高级项目经理和建筑公司董事一同被控。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黄印鸿(56岁)和黄俊蒙(61岁)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面控。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昨日发文告说,黄印鸿案发时是当地一家市镇及设施管理公司的高级项目经理。
这家公司当时是新加坡西海岸市镇理事会(现为西海岸—裕廊西市镇理事会)的管理代理公司。
黄俊蒙则是当地一家建筑工程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2023年2月 ,黄印鸿涉嫌收受黄俊蒙5万元贿赂,作为协助后者的公司,在一项涉及西海岸市镇会的维修与翻新合同谋取商业利益的酬劳。
黄印鸿也被指在同年2月至4月,用1万2500元的贿赂所得来支付家庭开销。
黄印鸿和黄俊蒙因此各被控一项抵触新加坡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黄印鸿也面对一项抵触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
黄印鸿尚未表明是否认罪,黄俊蒙则否认有罪,两人目前分别获准以1万元和5万元保释。
黄印鸿的案件展至10月5日再度过堂,黄俊蒙的案件则展至10月19日进行审前会议。
涉案的市镇及设施管理公司,目前为新加坡19个市镇会中的10个提供管理服务,西海岸—裕廊西市镇会仍是公司客户。
上个月,该公司也有一名高级项目经理,因涉嫌多次收受共22万元贿赂,协助4家公司在不同市镇理事会合约提案中谋取商业利益,与3名公司董事一同被控。
根据新加坡防止贪污法令第6节条文,贪污罪若成立,可罚款最高10万元,或监禁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若罪行涉及政府或公共机构的合约,每项罪名的最高刑期可达7年。
抵触新加坡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第54节条文,则可被判罚款最高50万元,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