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完善稳定的营商环境和充满活力的产业生态,新加坡成为了众多中国企业发展东盟市场和拓展国际业务的桥头堡。中国企业通过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进行第二上市,可以有效地支持并配合其业务布局和拓展。新交所接受多种上市方式,其中第二上市框架为已上市的企业提供了满足业务拓展和资本运作等多重诉求的便利渠道。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在中国香港、美国、伦敦、澳大利亚等交易所上市的中概股可以在新交所申请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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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IPO而言,在新交所进行第二上市主要遵循其第一上市地的监管规则,上市申请及持续上市责任均实现最大程度的简化,上市效率高,并且成本可控。
向新交所第二上市流程
第二上市要求:
企业需在上一个财年实现盈利,并拥有至少三年的经营历史,同时市值需达到或超过1.5亿新元;
企业在上一个财年的税前盈利需达到3千万新元,且具备至少三年的经营历史;
企业在上一个财年拥有营业收入,并且市值达到或超过3亿新元。
完成第二上市后,企业必须继续维持在外国交易所的第一上市地位。企业需在向第一上市地交易所发布信息的同时,向新交所提供英文版的相同信息,对于任何已在新交所上市的证券类别进行的额外发行,或第一上市地交易所作出的任何决定,企业都需要通知新交所。
第二上市的方式:
介绍上市(Introduction Listing):这种方式不涉及任何融资活动,只需向新交所监管机构提交相应的介绍文件。由于不涉及向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审核周期相对较短,通常为6到10周;
介绍上市+配售(Introduction Listing with Placement):这种方式包括向特定投资者配售股票,同样不涉及向公众投资者融资。由于其不涉及公开募集资金,审核流程与介绍上市类似,通常也需要6到10周的时间;
公开售股的第二上市(Secondary Listing with Public Offering):这种方式需要企业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交所监管机构提交招股说明书,并公开向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因此,审核周期通常较长,大约为10到12周。
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流程,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的上市方式。
注意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概股在新加坡第二上市须履行中国证监会备案要求。如果备案申请企业的业务涉及特定行业监管和安全审查等要求,向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申请前,还需要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等出具的监管意见、备案或核准等文件以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审查意见等。
以 “介绍上市” 进行第二上市的发行人,在提交上市申请前6个月内及完成第二上市后的3个月内,不能在新加坡开展任何融资活动。第二上市3个月之后,可以择机开展融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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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所也鼓励目前正在准备上市的企业考虑在新交所同步进行二次上市。新加坡开放及中立的地位会让同步在新交所第二上市的公司能更好巩固第一上市地获得的投资群体。公司也能依托许多已经为第一上所做的工作来完成在新交所的第二上市,包括尽调和披露,减低多地上市的成本。
总之,新加坡第二上市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便捷的途径,可以有效地支持其业务拓展和资本运作。企业在进行第二上市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确保合规性。同时,新交所的开放和包容性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