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藉完善穩定的營商環境和充滿活力的產業生態,新加坡成為了眾多中國企業發展東協市場和拓展國際業務的橋頭堡。中國企業通過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SGX)進行第二上市,可以有效地支持並配合其業務布局和拓展。新交所接受多種上市方式,其中第二上市框架為已上市的企業提供了滿足業務拓展和資本運作等多重訴求的便利渠道。對於中國企業而言,在中國香港、美國、倫敦、澳大利亞等交易所上市的中概股可以在新交所申請第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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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IPO而言,在新交所進行第二上市主要遵循其第一上市地的監管規則,上市申請及持續上市責任均實現最大程度的簡化,上市效率高,並且成本可控。
向新交所第二上市流程
第二上市要求:
企業需在上一個財年實現盈利,並擁有至少三年的經營歷史,同時市值需達到或超過1.5億新元;
企業在上一個財年的稅前盈利需達到3千萬新元,且具備至少三年的經營歷史;
企業在上一個財年擁有營業收入,並且市值達到或超過3億新元。
完成第二上市後,企業必須繼續維持在外國交易所的第一上市地位。企業需在向第一上市地交易所發布信息的同時,向新交所提供英文版的相同信息,對於任何已在新交所上市的證券類別進行的額外發行,或第一上市地交易所作出的任何決定,企業都需要通知新交所。
第二上市的方式:
介紹上市(Introduction Listing):這種方式不涉及任何融資活動,只需向新交所監管機構提交相應的介紹文件。由於不涉及向公眾投資者募集資金,審核周期相對較短,通常為6到10周;
介紹上市+配售(Introduction Listing with Placement):這種方式包括向特定投資者配售股票,同樣不涉及向公眾投資者融資。由於其不涉及公開募集資金,審核流程與介紹上市類似,通常也需要6到10周的時間;
公開售股的第二上市(Secondary Listing with Public Offering):這種方式需要企業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和新交所監管機構提交招股說明書,並公開向公眾投資者發售股票。因此,審核周期通常較長,大約為10到12周。
每種方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流程,企業應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最適合的上市方式。
注意事項
根據中國證監會頒布的《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概股在新加坡第二上市須履行中國證監會備案要求。如果備案申請企業的業務涉及特定行業監管和安全審查等要求,向中國證監會進行備案申請前,還需要取得行業主管部門等出具的監管意見、備案或核准等文件以及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評估審查意見等。
以 「介紹上市」 進行第二上市的發行人,在提交上市申請前6個月內及完成第二上市後的3個月內,不能在新加坡開展任何融資活動。第二上市3個月之後,可以擇機開展融資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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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所也鼓勵目前正在準備上市的企業考慮在新交所同步進行二次上市。新加坡開放及中立的地位會讓同步在新交所第二上市的公司能更好鞏固第一上市地獲得的投資群體。公司也能依託許多已經為第一上所做的工作來完成在新交所的第二上市,包括盡調和披露,減低多地上市的成本。
總之,新加坡第二上市為中國企業提供了便捷的途徑,可以有效地支持其業務拓展和資本運作。企業在進行第二上市時,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要求和規定,確保合規性。同時,新交所的開放和包容性也為企業提供了更多的發展機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