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讯)大马籍男子在8个月内替他人走私13条金龙鱼,从大士关卡入境新加坡,却在一次走私活动中被捕,最终被判入狱9个月。
被告刘金冠(50岁,译音)共面对11项抵触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的控状,他周二承认其中6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在2023年答应一名叫艾伯特的男子,从大马走私金龙鱼到新加坡,每趟可赚取300令吉至450令吉。

被告刘金冠在8个月内多次走私金龙鱼入境新加坡。
艾伯特会将需要走私到新加坡的金龙鱼,送到他儿子在大马的水族店,被告到水族店取金龙鱼后,再送到新加坡给顾客。艾伯特在被告返回大马时支付酬劳。
2024年5月7日下午4时许,被告从水族店取了一条金龙鱼后,准备走私到新加坡。被告把鱼放在水桶中,再套上一个大麻袋后,藏在车子的后车厢。
被告在傍晚约6时24分抵达大士关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在检查时搜出藏在后车厢深处的金龙鱼。
综合控状,被告在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分11趟共走私13条金龙鱼入境新加坡,在5月7日那趟被当局人员揭发后被捕。
被告在保释期间,还在金龙鱼相关群组发送信息筹钱,以支付可能被判的罚款。他称,接下来将继续与供应商合作运送金龙鱼入境,若有人帮助他“渡过难关”,以后可以抵扣购买金龙鱼的费用。
“帮帮我渡过难关,待我回到马来西亚后,我会继续偷运金龙鱼到新加坡,我会与我的供应商继续合作,更好地把鱼送到你们家。”
被告求情时说,他在新加坡从事建筑工作30多年,母亲当时患病需要洗肾,作为家庭支柱的他为支付母亲的医药费才会犯罪。
他也称,后来一时糊涂才会在群内发讯息筹钱,母亲已经过世,恳请法官轻判。
控方指出,从被告在群组内发送的讯息内容可看出他没有悔意,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9至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