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大馬籍男子在8個月內替他人走私13條金龍魚,從大士關卡入境新加坡,卻在一次走私活動中被捕,最終被判入獄9個月。
被告劉金冠(50歲,譯音)共面對11項牴觸瀕危物種(進口與出口)法令的控狀,他周二承認其中6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23年答應一名叫艾伯特的男子,從大馬走私金龍魚到新加坡,每趟可賺取300令吉至450令吉。

被告劉金冠在8個月內多次走私金龍魚入境新加坡。
艾伯特會將需要走私到新加坡的金龍魚,送到他兒子在大馬的水族店,被告到水族店取金龍魚後,再送到新加坡給顧客。艾伯特在被告返回大馬時支付酬勞。
2024年5月7日下午4時許,被告從水族店取了一條金龍魚後,準備走私到新加坡。被告把魚放在水桶中,再套上一個大麻袋後,藏在車子的後車廂。
被告在傍晚約6時24分抵達大士關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在檢查時搜出藏在後車廂深處的金龍魚。
綜合控狀,被告在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間,分11趟共走私13條金龍魚入境新加坡,在5月7日那趟被當局人員揭發後被捕。
被告在保釋期間,還在金龍魚相關群組發送信息籌錢,以支付可能被判的罰款。他稱,接下來將繼續與供應商合作運送金龍魚入境,若有人幫助他「渡過難關」,以後可以抵扣購買金龍魚的費用。
「幫幫我渡過難關,待我回到馬來西亞後,我會繼續偷運金龍魚到新加坡,我會與我的供應商繼續合作,更好地把魚送到你們家。」
被告求情時說,他在新加坡從事建築工作30多年,母親當時患病需要洗腎,作為家庭支柱的他為支付母親的醫藥費才會犯罪。
他也稱,後來一時糊塗才會在群內發訊息籌錢,母親已經過世,懇請法官輕判。
控方指出,從被告在群組內發送的訊息內容可看出他沒有悔意,因此要求法官判他坐牢9至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