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Facebook/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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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准许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针对竞争上诉委员会(Competition Appeal Board,简称CAB)提出的上诉,同时恢复竞消委对两家本地仓储业者的裁决,认为这两家业者交换拟定的附加费信息违反《竞争法》。
竞消委昨天(7日)发文告指出,高庭的判决确认,企业如果与竞争对手交换机密或战略信息,包括关于未来的价格或定价意向的信息,都有可能违反《竞争法》。
文告也说,涉案的两家本地仓储业者CNL Logistic Solutions(简称CNL)和Gilmon Transportation & Warehousing(简称Gilmon),被指在2017年6月和同样在岌巴分销园(Keppel Distripark)提供仓储存服务的另外两家业者沟通,表示他们有意和最大仓储业者征收同样金额的“附加费”。这四家仓储业者随后利用这个信息与客户谈判,并征收了相同的“附加费”。
竞消委在全面调查后,在2022年11月17日宣布,涉案的四家仓储业者违反了《竞争法》,并向这些业者开出总额达280万元的罚款。
不过,四家涉案业者中的CNL和Gilmon,在2023年1月对竞消委的裁决提出上诉。竞争上诉委员会随后在去年7月16日支持上诉,认为竞消委没有充分考虑经济背景,包括上诉的两家涉案业者在岌巴分销园的仓储市场中,所占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竞消委随即就上诉委员会的裁定,在去年7月30日向高庭提出上诉。高庭在今年6月30日作出裁决,撤销上诉委员会的相关裁决,并恢复竞消委的裁定。
高庭认为,两家业者交换了有关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以及是否有意征收附加费的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说服客户接受附加费。
高庭也驳回两家业者缺乏支配市场力量的说法,并指出他们的行为不是不影响竞争的随意谈话,而是可以协助他们克服各自弱点,确保客户接受涨价的行为。
竞消委提醒本地企业,并不是所有竞争对手之间的信息交换都会损害竞争。但是如果相关信息属于机密信息,或涉及竞争者的未来商业策略,包括未来价格或价格变动等,企业就需要格外谨慎。因为这类信息交流更容易引发担忧,也可能违反《竞争法》。
竞消委也强调,企业应该确保雇员了解在与竞争对手互动时,可以讨论和不可以讨论的内容。如果员工与竞争对手交换机密或战略信息,企业可能面临《竞争法》规定的巨额罚款。
高等法院的判决还明确指出,相对较小的市场份额并不能让企业免于承担违法竞争行为的责任。如果有企业对目前的信息交流是否可能违反《竞争法》存在任何疑问,应该寻求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