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Facebook/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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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高等法院准許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針對競爭上訴委員會(Competition Appeal Board,簡稱CAB)提出的上訴,同時恢復競消委對兩家本地倉儲業者的裁決,認為這兩家業者交換擬定的附加費信息違反《競爭法》。
競消委昨天(7日)發文告指出,高庭的判決確認,企業如果與競爭對手交換機密或戰略信息,包括關於未來的價格或定價意向的信息,都有可能違反《競爭法》。
文告也說,涉案的兩家本地倉儲業者CNL Logistic Solutions(簡稱CNL)和Gilmon Transportation & Warehousing(簡稱Gilmon),被指在2017年6月和同樣在岌巴分銷園(Keppel Distripark)提供倉儲存服務的另外兩家業者溝通,表示他們有意和最大倉儲業者徵收同樣金額的「附加費」。這四家倉儲業者隨後利用這個信息與客戶談判,並徵收了相同的「附加費」。
競消委在全面調查後,在2022年11月17日宣布,涉案的四家倉儲業者違反了《競爭法》,並向這些業者開出總額達280萬元的罰款。
不過,四家涉案業者中的CNL和Gilmon,在2023年1月對競消委的裁決提出上訴。競爭上訴委員會隨後在去年7月16日支持上訴,認為競消委沒有充分考慮經濟背景,包括上訴的兩家涉案業者在岌巴分銷園的倉儲市場中,所占市場份額相對較小。
競消委隨即就上訴委員會的裁定,在去年7月30日向高庭提出上訴。高庭在今年6月30日作出裁決,撤銷上訴委員會的相關裁決,並恢復競消委的裁定。
高庭認為,兩家業者交換了有關競爭對手的定價策略,以及是否有意徵收附加費的信息,並利用這些信息說服客戶接受附加費。
高庭也駁回兩家業者缺乏支配市場力量的說法,並指出他們的行為不是不影響競爭的隨意談話,而是可以協助他們克服各自弱點,確保客戶接受漲價的行為。
競消委提醒本地企業,並不是所有競爭對手之間的信息交換都會損害競爭。但是如果相關信息屬於機密信息,或涉及競爭者的未來商業策略,包括未來價格或價格變動等,企業就需要格外謹慎。因為這類信息交流更容易引發擔憂,也可能違反《競爭法》。
競消委也強調,企業應該確保雇員了解在與競爭對手互動時,可以討論和不可以討論的內容。如果員工與競爭對手交換機密或戰略信息,企業可能面臨《競爭法》規定的巨額罰款。
高等法院的判決還明確指出,相對較小的市場份額並不能讓企業免於承擔違法競爭行為的責任。如果有企業對目前的信息交流是否可能違反《競爭法》存在任何疑問,應該尋求法律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