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1岁男孩索性服务 男子判监一年六个月

2023/05/28   •   3164阅
28岁被告陈友坤在公寓迷你超市试图以100元诱骗11岁男童发生性关系,并被指控向未满18岁者索讨性服务及偷窥等10项罪名。他承认其中四项罪名,并被判一年六个月监禁。案件揭示了利用儿童的性侵害和骚扰的严重性,以及家长保护子女的重要性。

在公寓迷你超市搭讪11岁男受害者,想以100元诱对方跟自己发生性关系,男子的企图未能得逞,过后却发现受害者与父亲要找他对质。他尝试逃跑,当场被保安制伏。

被告是28岁的陈友坤。他面对向未满18岁者索讨性服务及偷窥等10项控状,星期三(5月24日)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四项。法官把其他控状纳入考量后,判他坐牢一年六个月。

根据案情,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傍晚6时30分左右,在东海岸一间公寓迷你超市外跟11岁男受害者搭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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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跟受害者要名字和年龄,并提议带他到厕所展示“某样东西”。受害者拒绝被告后进入超市买东西,出来时又再碰见被告。

受害者再次拒绝被告提议,可是被告死缠烂打,并用手机播男男交欢的视频给受害者看,甚至开价100元问受害者是否愿意跟他发生性关系。

受害者当场被吓著,回家后向父亲申诉。后者于是带儿子回超市要找被告兴师问罪,被告见状要爬出公寓大门逃跑,但被保安制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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