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1歲男孩索性服務 男子判監一年六個月

2023/05/28   •   3164閱
28歲被告陳友坤在公寓迷你超市試圖以100元誘騙11歲男童發生性關係,並被指控向未滿18歲者索討性服務及偷窺等10項罪名。他承認其中四項罪名,並被判一年六個月監禁。案件揭示了利用兒童的性侵害和騷擾的嚴重性,以及家長保護子女的重要性。

在公寓迷你超市搭訕11歲男受害者,想以100元誘對方跟自己發生性關係,男子的企圖未能得逞,過後卻發現受害者與父親要找他對質。他嘗試逃跑,當場被保安制伏。

被告是28歲的陳友坤。他面對向未滿18歲者索討性服務及偷窺等10項控狀,星期三(5月24日)在國家法院承認其中四項。法官把其他控狀納入考量後,判他坐牢一年六個月。

根據案情,被告於2021年12月31日傍晚6時30分左右,在東海岸一間公寓迷你超市外跟11歲男受害者搭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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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跟受害者要名字和年齡,並提議帶他到廁所展示「某樣東西」。受害者拒絕被告後進入超市買東西,出來時又再碰見被告。

受害者再次拒絕被告提議,可是被告死纏爛打,並用手機播男男交歡的視頻給受害者看,甚至開價100元問受害者是否願意跟他發生性關係。

受害者當場被嚇著,回家後向父親申訴。後者於是帶兒子回超市要找被告興師問罪,被告見狀要爬出公寓大門逃跑,但被保安制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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