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Chia Hiok Seah前天抵达国家法院。(图:CNA/Alyssa Tan)
本地一名男子跟情妇幽会,结果女方丈夫突然现身抓奸,并趴在引擎盖上不让两人逃跑,不料男子仍强行驾车离开。他被判监禁六个星期、吊销驾照12个月,以及1000元罚款。
《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51岁的被告Chia Hiok Seah在2024年6月28日,在盛港停车场同情妇幽会,两人当时赤身裸体,女方丈夫撞见后,爬上车头试图阻拦,但被告仍强行驾车离开。
被告被判罪成后,控方要求判处他六到八个星期监禁、罚款1000到1200新元,以及吊销驾照12个月。
辩护律师Luke Anton Netto则请求判处罚款即可,不吊销驾照或者仅吊销三到六个月。
辩方:没要把车子当成武器
辩护律师表示,被告不是故意将车辆当作武器并直接撞向受害者,这跟以往一些案件不同。
辩护律师也说,受害者有多次从车上下来的机会,车子曾停了三次,但受害者都没有下车,而是选择对被告作出威胁并继续破坏他的车辆。
辩护律师还说,被告原本事业有成,拥有非常好的职业生涯,但在媒体广泛报道后,他已经失去工作。
“我们认为,这本身已是他所承受的一种惩罚。”
辩方补充说,被告在事件中“并非真正的施暴者”,并指他“品行良好,只是在当天犯了错误”。
法官:不接受驾车离开是被告唯一的选择
不过控方认为被告缺乏悔意,并指案件审理至今,仍坚持自己是受害者,并将责任归咎于受害人。
法官Ong Luan Tze周一(6日)在判刑时指出,受害者身上有多处撕裂伤和擦伤,并且需接受手术治疗。
她认为,被告让受害者趴附在车头引擎盖上的时间相当长,从二楼一路驾驶到一楼出口,途中还转弯并驶下斜坡。因此辩方称受害者可以自行从车上下来的说法并不公平。
法官指出,无法确定被告停车是否是为了让受害者下车。受害者当时紧抓可抓物品,以避免跌落,因此不应该期望他能轻易跳车。
法官也说,不接受驾车离开是被告当时唯一的选择。
“我不接受他是在恐惧和慌乱中驾驶。他是为了摆脱一个令人尴尬和不利的处境,并且在经过考虑后,决定使用车辆达成目的,而不顾这会对受害者构成的危险。”
在法官判刑后,被告选择立即开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