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Chia Hiok Seah前天抵達國家法院。(圖:CNA/Alyssa Tan)
本地一名男子跟情婦幽會,結果女方丈夫突然現身抓姦,並趴在引擎蓋上不讓兩人逃跑,不料男子仍強行駕車離開。他被判監禁六個星期、吊銷駕照12個月,以及1000元罰款。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51歲的被告Chia Hiok Seah在2024年6月28日,在盛港停車場同情婦幽會,兩人當時赤身裸體,女方丈夫撞見後,爬上車頭試圖阻攔,但被告仍強行駕車離開。
被告被判罪成後,控方要求判處他六到八個星期監禁、罰款1000到1200新元,以及吊銷駕照12個月。
辯護律師Luke Anton Netto則請求判處罰款即可,不弔銷駕照或者僅吊銷三到六個月。
辯方:沒要把車子當成武器
辯護律師表示,被告不是故意將車輛當作武器並直接撞向受害者,這跟以往一些案件不同。
辯護律師也說,受害者有多次從車上下來的機會,車子曾停了三次,但受害者都沒有下車,而是選擇對被告作出威脅並繼續破壞他的車輛。
辯護律師還說,被告原本事業有成,擁有非常好的職業生涯,但在媒體廣泛報道後,他已經失去工作。
「我們認為,這本身已是他所承受的一種懲罰。」
辯方補充說,被告在事件中「並非真正的施暴者」,並指他「品行良好,只是在當天犯了錯誤」。
法官:不接受駕車離開是被告唯一的選擇
不過控方認為被告缺乏悔意,並指案件審理至今,仍堅持自己是受害者,並將責任歸咎於受害人。
法官Ong Luan Tze周一(6日)在判刑時指出,受害者身上有多處撕裂傷和擦傷,並且需接受手術治療。
她認為,被告讓受害者趴附在車頭引擎蓋上的時間相當長,從二樓一路駕駛到一樓出口,途中還轉彎並駛下斜坡。因此辯方稱受害者可以自行從車上下來的說法並不公平。
法官指出,無法確定被告停車是否是為了讓受害者下車。受害者當時緊抓可抓物品,以避免跌落,因此不應該期望他能輕易跳車。
法官也說,不接受駕車離開是被告當時唯一的選擇。
「我不接受他是在恐懼和慌亂中駕駛。他是為了擺脫一個令人尷尬和不利的處境,並且在經過考慮後,決定使用車輛達成目的,而不顧這會對受害者構成的危險。」
在法官判刑後,被告選擇立即開始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