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性服务后勒索顾客五万元买名牌 少女认罪

国家法院。(图: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本地一少女为赚快钱提供性服务,而后又和友人合谋敲诈勒索顾客五万元,昨天(16日)在国家法院认罪。
由于少女在案发时尚未年满18岁,在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下,媒体不可报道她的姓名。
收钱替男子打手枪和口交
根据案情,勒索案的受害者是一个34岁的男子,他在去年2月中通过通讯应用程序Telegram寻找女子为他提供性服务时找到被告。
两人很快谈妥交易并在去年2月26日首次碰面,这一次,男子付费600元要被告帮他打手枪和口交,他们也交换了联络方式。 几天后,被告收350元再次为男子服务。
顾客约看戏 被告合谋友人敲诈勒索
3月6日,男子出价400元要求被告陪他看戏,被告同意。
不过,她也同时将自己已为男子提供服务一事告知了一个友人,两人商定要以“和未成年性交易”之名敲诈勒索男子,还说好假设男子不同意给钱就威胁报警。
当天晚上,被告和友人把男子约到蔡厝港的一个多层停车场,然后质问他是否知道被告其实尚未成年?友人又威胁要报警指他和未成年少女胡搞,还说他将会被抓和被判监,男子害怕最后同意付钱。
敲诈勒索五万元 挥霍买名牌住酒店
男子建议给她们2000元到5000元的遮口费,但被告的友人开口就要十万元,经讨价还价后,男子答应付款五万元,并当场把款项转入被告的户口。
男子离开后,被告将其中2万3850元转给友人,但两天后又向她索回,不过,友人因花掉部分款项,最终只能还她1万8000元。
被告突然变得“富有”后,在之后的几天里就“花钱如流水”,每天花费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款项,转账给男友、购买名牌衣服、金链、苹果手机、香水和名牌包等等。 截至3月26日,追踪得到的款项中,她就已花掉2万3305元。
另外,被告也宣称自己把其他款项花在购买药物、上夜店喝酒和到滨海湾金沙以及圣淘沙住酒店,再也没有钱可以作出任何赔偿。
除了34岁男子,被告也伙同友人设下骗局,谎称友人可提供性服务,并和一个26岁的男子谈妥以500元的费用交易。
交易当天,被告陪同友人赴约,在男子付款后,被告就以姐姐的身份出现拉着友人迅速离开,她们并未交易,但白白骗走男子500元,事后,两人平分了500元。
被告的友人也同样被控,她将在下个月22日认罪,被告昨天认罪后,法官要求提呈缓监和改造性监禁的报告,案展2月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