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性服務後勒索顧客五萬元買名牌 少女認罪

國家法院。(圖:TODAY/Ili Nadhirah Mansor)
本地一少女為賺快錢提供性服務,而後又和友人合謀敲詐勒索顧客五萬元,昨天(16日)在國家法院認罪。
由於少女在案發時尚未年滿18歲,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媒體不可報道她的姓名。
收錢替男子打手槍和口交
根據案情,勒索案的受害者是一個34歲的男子,他在去年2月中通過通訊應用程式Telegram尋找女子為他提供性服務時找到被告。
兩人很快談妥交易並在去年2月26日首次碰面,這一次,男子付費600元要被告幫他打手槍和口交,他們也交換了聯絡方式。 幾天後,被告收350元再次為男子服務。
顧客約看戲 被告合謀友人敲詐勒索
3月6日,男子出價400元要求被告陪他看戲,被告同意。
不過,她也同時將自己已為男子提供服務一事告知了一個友人,兩人商定要以「和未成年性交易」之名敲詐勒索男子,還說好假設男子不同意給錢就威脅報警。
當天晚上,被告和友人把男子約到蔡厝港的一個多層停車場,然後質問他是否知道被告其實尚未成年?友人又威脅要報警指他和未成年少女胡搞,還說他將會被抓和被判監,男子害怕最後同意付錢。
敲詐勒索五萬元 揮霍買名牌住酒店
男子建議給她們2000元到5000元的遮口費,但被告的友人開口就要十萬元,經討價還價後,男子答應付款五萬元,並當場把款項轉入被告的戶口。
男子離開後,被告將其中2萬3850元轉給友人,但兩天後又向她索回,不過,友人因花掉部分款項,最終只能還她1萬8000元。
被告突然變得「富有」後,在之後的幾天裡就「花錢如流水」,每天花費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的款項,轉帳給男友、購買名牌衣服、金鍊、蘋果手機、香水和名牌包等等。 截至3月26日,追蹤得到的款項中,她就已花掉2萬3305元。
另外,被告也宣稱自己把其他款項花在購買藥物、上夜店喝酒和到濱海灣金沙以及聖淘沙住酒店,再也沒有錢可以作出任何賠償。
除了34歲男子,被告也夥同友人設下騙局,謊稱友人可提供性服務,並和一個26歲的男子談妥以500元的費用交易。
交易當天,被告陪同友人赴約,在男子付款後,被告就以姐姐的身份出現拉著友人迅速離開,她們並未交易,但白白騙走男子500元,事後,兩人平分了500元。
被告的友人也同樣被控,她將在下個月22日認罪,被告昨天認罪後,法官要求提呈緩監和改造性監禁的報告,案展2月6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