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擅自拆除电子追踪器搞失踪 24岁男被判坐牢打鞭

国家法庭。(图:TODAY)
在受监督假释期间擅自拆除电子追踪器搞失踪,也没听从指示按时报到,甚至还无照驾驶并私带危险武器,24岁男子“罪上加罪”被判坐牢六个月和四个星期,鞭打六下。
被告Noor Najat Bin Alwi三年前因为涉及一起持致命武器纠众闹事案,被判接受四年的改造训练。改造训练中心审查委员会(Reformative Training Centre Review Committee)今年3月1日批准被告在受监督的情况下假释外出。
根据假释条件,被告必须将电子追踪器戴在脚踝上。
被告今年5月4日接到通知,要求他于隔天早上9点,到史拉兰公园监督中心报到。他不但没有按时报到,还把脚踝上的电子追踪器剪断。
几天后,没有驾照的被告骑摩托车外出时遭遇警方临检,当场被发现他是名通缉犯。
警方搜查时也从他身上发现一把黑色的卡拉姆比特刀(black karambit),刀片长度大约10厘米,属于一种攻击性危险武器。
被告昨早(27日)在庭上认罪,但称自己“坐的牢已超过该有的刑罚”,法官最终判他坐牢打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