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在调查三名年龄分别为16岁和22岁的人员,因其涉嫌使用注销车辆及其他多项交通违规行为。
2026年2月8日晚约8时40分,警方接报前往武吉巴督西大道5号处理一起事件,发现两名16岁男少年轮流驾驶一辆摩托车。两人均未持有有效驾照。他们正因多项交通违规行为接受调查,包括使用注销车辆、未满18岁驾驶机动车、无有效驾照驾驶以及使用无保险覆盖的车辆。
2026年2月15日晚约10时15分,交通警察(TP)接到警报,称在Vivocity购物中心停车场发现一辆涉嫌使用伪造车牌的汽车。到场后,警员发现该车悬挂的车牌号码与一辆合法注册、颜色和型号完全相同的车辆一致。经查,该车早已被注销,而22岁的男性驾驶员亦未持有有效驾照。他正因多项交通违规行为接受调查,包括使用注销车辆、使用伪造车牌、无有效驾照驾驶以及使用无保险覆盖的车辆。
这些事件凸显了一个令人担忧的现实:即使在家庭常去的社区和购物中心停车场,注销车辆仍频繁出现在道路上。这些车辆因缺乏保险保障且可能不符合道路安全标准,构成严重安全隐患。当这些车辆由无驾照人员驾驶时,风险进一步加剧,直接威胁社区与亲人的安全。尤其是伪造车牌——特别是那些与合法注册车辆颜色、型号完全匹配的车牌——使追踪真正违法者变得极为困难。这种欺骗性行为可能导致合法注册车辆的所有人无辜背锅,而真正的违法者却逍遥法外。
这些非法车辆出现在我们的社区、工作场所和家庭聚集地,使每个人面临风险。车主有责任依照法规妥善处置已注销的车辆。
交通警察将依法严惩驾驶注销车辆或在无有效驾照情况下实施严重交通违规的驾驶员。公众亦被呼吁保持警觉,一旦发现社区内疑似注销车辆或无证驾驶行为,请立即举报。道路安全是全民共同的责任,唯有携手合作,才能让我们的道路更安全。
附录A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2(1)(b)条,未满18岁者在道路上驾驶任何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0(1)条,使用注销车辆的违法行为,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29(1)条,使用无车辆牌照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
根据1960年《机动车辆(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使用无保险覆盖的机动车违法行为,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9(2)(a)条,使用伪造车牌的违法行为,可处最高10,000新元罚款。
附录B
两名16岁男少年在武吉巴督西大道5号驾驶的注销摩托车。

在Vivocity购物中心停车场发现的悬挂伪造车牌的注销大众汽车。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2月27日 下午1时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