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正在調查三名年齡分別為16歲和22歲的人員,因其涉嫌使用註銷車輛及其他多項交通違規行為。
2026年2月8日晚約8時40分,警方接報前往武吉巴督西大道5號處理一起事件,發現兩名16歲男少年輪流駕駛一輛摩托車。兩人均未持有有效駕照。他們正因多項交通違規行為接受調查,包括使用註銷車輛、未滿18歲駕駛機動車、無有效駕照駕駛以及使用無保險覆蓋的車輛。
2026年2月15日晚約10時15分,交通警察(TP)接到警報,稱在Vivocity購物中心停車場發現一輛涉嫌使用偽造車牌的汽車。到場後,警員發現該車懸掛的車牌號碼與一輛合法註冊、顏色和型號完全相同的車輛一致。經查,該車早已被註銷,而22歲的男性駕駛員亦未持有有效駕照。他正因多項交通違規行為接受調查,包括使用註銷車輛、使用偽造車牌、無有效駕照駕駛以及使用無保險覆蓋的車輛。
這些事件凸顯了一個令人擔憂的現實:即使在家庭常去的社區和購物中心停車場,註銷車輛仍頻繁出現在道路上。這些車輛因缺乏保險保障且可能不符合道路安全標準,構成嚴重安全隱患。當這些車輛由無駕照人員駕駛時,風險進一步加劇,直接威脅社區與親人的安全。尤其是偽造車牌——特別是那些與合法註冊車輛顏色、型號完全匹配的車牌——使追蹤真正違法者變得極為困難。這種欺騙性行為可能導致合法註冊車輛的所有人無辜背鍋,而真正的違法者卻逍遙法外。
這些非法車輛出現在我們的社區、工作場所和家庭聚集地,使每個人面臨風險。車主有責任依照法規妥善處置已註銷的車輛。
交通警察將依法嚴懲駕駛註銷車輛或在無有效駕照情況下實施嚴重交通違規的駕駛員。公眾亦被呼籲保持警覺,一旦發現社區內疑似註銷車輛或無證駕駛行為,請立即舉報。道路安全是全民共同的責任,唯有攜手合作,才能讓我們的道路更安全。
附錄A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2(1)(b)條,未滿18歲者在道路上駕駛任何機動車輛的違法行為,可處最高1,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0(1)條,使用註銷車輛的違法行為,可處最高2,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29(1)條,使用無車輛牌照的機動車違法行為,可處最高2,000新元罰款。
根據1960年《機動車輛(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第3(1)條,使用無保險覆蓋的機動車違法行為,可處最高1,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9(2)(a)條,使用偽造車牌的違法行為,可處最高10,000新元罰款。
附錄B
兩名16歲男少年在武吉巴督西大道5號駕駛的註銷摩托車。

在Vivocity購物中心停車場發現的懸掛偽造車牌的註銷大眾汽車。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2月27日 下午1時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