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收债法案》 赋予警方遏制不当收债行为权力

国会三读通过《收债法案》,以管制收债活动。除了为收债行业设立监管架构,也将赋予警察权力遏制不当的收债行为。
国会三读通过《收债法案》,管制收债活动,并赋予警方遏制不当收债行为的权力。
内政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在法案进行二读时说,在新法案下,收债公司必须申请并获得执照,才能进行收债活动。公司也必须为员工的收债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者和收债人员必须经过警方筛查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收债活动。警方将审查收债人员是否触犯有组织罪案法令,破坏公物法令和防止骚扰法令等。如果收债人员日后触犯法律和条规,相关许可证将被撤销。
受监管的贷款和收取欠款业务的机构,如银行和有执照等的放债人,则无须个别申请执照。雇员也不必额外申请许可证。
孙雪玲指出,当局也会设定适当的条例,来惩处以不当行为收取欠款的收债公司和收债人员。为了减少企业的监管成本和负担,当局将根据不同类别的机构在收债时违反法律和扰乱公共秩序的风险,分级进行规管。
她说:“收债是一种合法的经济活动,然而,收债人不应该以极端的收债行为,向个人或企业收取欠款,更不应该在收债过程中滋扰公众或造成社会不安宁。我相信这项法案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管制我国的收债活动,从而制止不当的收债行为,确保社会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