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4岁男子将于2026年2月26日出庭受审,面临逃避警察路障、危险驾驶及其他多项交通违法行为的指控。
2026年2月17日凌晨约2时45分,警方在机场路通往加冷-帕亚乐柏高速公路路段设置路障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红色轿车拒不停车,高速冲过检查点。警方立即展开追击,在长达一小时的追逐过程中,该司机多次闯红灯、高速变道,行为极其危险。最终,司机在埃德吉尔平原附近弃车逃跑,徒步逃离现场。
通过细致的地面调查与闭路电视监控画面的协助,交通警察于2026年2月24日成功锁定并逮捕该名司机。初步调查发现,该男子驾驶的是一辆已注销登记、悬挂伪造车牌且无有效驾照的车辆。
该男子将被控以下七项罪名:
逃避警察路障,依据《2004年警察部队法》第26(5)条及第26(8)条规定,可处最高10,000新元罚款、七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危险驾驶,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a)条,可处最高5,000新元罚款、十二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并吊销其所有类别车辆的驾驶资格;
无有效驾照驾驶,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可处最高10,000新元罚款、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并可能吊销所有类别车辆驾驶资格;
无保险覆盖下使用机动车辆,依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第3(1)条,可处最高1,000新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并可能吊销驾驶资格;
使用已注销登记的车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0(1)条,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无牌照使用车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5(a)条,可处最高2,000新元罚款;
使用伪造车牌的车辆,依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9(2)条,可处最高10,000新元罚款。
交通警察指挥官、高级助理警察总监丹尼尔·谭赞扬了警员们追踪嫌犯的坚定决心。他表示,警方将不遗余力地追究那些驾驶注销车辆、无证上路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责任,此类鲁莽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威胁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警方将持续加强执法力度,对无视法律者采取坚决行动。
附件
交通警察已扣押的、发现于埃德吉尔平原附近的废弃注销车辆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2月25日 下午4: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