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穆拉里开车逃逸时撞上一辆德士。(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一名36岁男子涉在被当地警方截查时拒绝配合,还逆行撞上一辆德士逃走,落网后今日被控。
《新明日报》报道,警察部队前日发文告指出,当地警方本月8日凌晨1时50分,在哥里门街一带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坐在车内,于是指示他接受例行检查。
男子拒绝服从指示,开车加速逃离。男子在过程中逆向行驶,撞上一辆德士后继续逃逸。事故中无人受伤。
男子行驶到中央林荫道一带后弃车逃走,警方在车内搜出疑是受管制的毒品。
经过调查和在警方监控器的协助,当地中央警署和交警成功确认男子的身份,在同一天选捕他,并于今日被控。
根据控状,被告是穆拉里,他当时开着白汽车向警员驶去,阻止对方执行职务。
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53节条文,一旦使用暴力阻止公务员履行职责的罪名成立,可判处最长4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新加坡1961年公路交通法令第64(1)(b)条文,因危险驾驶一旦被定罪,可被判最长12个月监禁,或最高5000元罚款,或两者兼施,并被取消所有类别车辆的驾驶资格。
此外,驾照被吊销期间驾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3年监禁,或罚款最高1万元,或两者兼施。
由于穆拉里涉嫌与毒品案件相关,控方申请将他羁押一周,以进行现场调查和追查共犯。
法官批准申请,穆拉里将于本月16日再次上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