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穆拉里開車逃逸時撞上一輛德士。(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36歲男子涉在被當地警方截查時拒絕配合,還逆行撞上一輛德士逃走,落網後今日被控。
《新明日報》報道,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指出,當地警方本月8日凌晨1時50分,在哥里門街一帶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坐在車內,於是指示他接受例行檢查。
男子拒絕服從指示,開車加速逃離。男子在過程中逆向行駛,撞上一輛德士後繼續逃逸。事故中無人受傷。
男子行駛到中央林蔭道一帶後棄車逃走,警方在車內搜出疑是受管制的毒品。
經過調查和在警方監控器的協助,當地中央警署和交警成功確認男子的身份,在同一天選捕他,並於今日被控。
根據控狀,被告是穆拉里,他當時開著白汽車向警員駛去,阻止對方執行職務。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53節條文,一旦使用暴力阻止公務員履行職責的罪名成立,可判處最長4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根據新加坡1961年公路交通法令第64(1)(b)條文,因危險駕駛一旦被定罪,可被判最長12個月監禁,或最高5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並被取消所有類別車輛的駕駛資格。
此外,駕照被吊銷期間駕車,罪成可被判處最長3年監禁,或罰款最高1萬元,或兩者兼施。
由於穆拉里涉嫌與毒品案件相關,控方申請將他羈押一周,以進行現場調查和追查共犯。
法官批准申請,穆拉里將於本月16日再次上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