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一名来自中国28岁的女子陈某,承认了自己控状7项中的3项,她的律师求情说,被告患有重度焦虑症和抑郁症,醉酒后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才会对警官动粗。
且看在她是初犯的面子上,恳请法官从轻判决。

陈某(图源:早报)
但控方表示,她的病情是否直接影响她犯案无法判断,况且上一次她焦虑症发作已经是在2016年,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了五年。
控方还说,在新加坡企图贿赂警官人员是非常严重的不良行为,法官有必要严惩,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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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的综合考量之下,判决她入监10周和罚款3000元新币。
早在去年10月7日,新加坡警察局和贪污调查局就曾发出对陈某的控告,表示她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若因醉酒扰乱公共秩序而被判有罪,她可能被处以最高 1,000 新元的罚款或最长6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若对公务人员造成伤害以阻止他们履行职责,她可能会被判处最高七年的监禁和罚款或被鞭刑。
若违反Covid-19规定,陈某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10,000 新元的罚款或最长六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若被判犯有贪污罪,她可能会被处以最高 100,000新元的罚款或最高 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若被判犯有刑事恐吓罪,她可能会被判入狱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那么陈某到底做了些什么导致她被控告如此多项?下面,让我们来一起复盘一下。
醉酒后扰乱公共秩序、袭警
控状↓
2021年1月8日晚上9点左右,陈某在在丹绒巴葛(Tanjong Pagar)地区的一家韩国餐馆吃饭,喝醉后便在餐厅和马路上闹事,严重影响了公共秩序。在醉酒时在公共场所以对他人造成骚扰的方式行事,将根据 2015 年酒类管制(供应和消费法)第14(2)条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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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人见状赶紧报了警,警官到了现场后发现,被告陈某喝多了躺在地上,先是她听了男警官的话坐了起来,之后警官向她询问她的手机解锁密码,以联系她的朋友来接她回家。
陈某多次给警官错的密码,导致解锁一直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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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陈某便情绪突然激动了起来,连着踢男警官好几脚。
被押上警车后,她还继续踢了车内女警官的大腿多次。将根据《刑法》第224章第332条受到处罚。
违反新冠病管理条例
控状↓
2021年2月24日,陈某在没有正当出门理由的情况下,擅自出门,涉嫌违反2020年COVID-19(临时措施)(控制令)条例第4(2)条规定的控制令,无合理辩解离开她的普通居住地,将受到处罚根据2020年COVID-19(临时措施)法案第34(7)(a)条。
就在隔天凌晨2点,警方在收到民众举报后,前往位于碧山柏民宾大道(Pemimpin Drive)Sinming Plaza附近的一栋公寓楼中,此时陈某正在参加15人的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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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正处于新加坡半解封后的第三阶段,民众聚集只能最多8人,因此违反了《2020年COVID-19(临时措施)(控制令)条例》第6(1)条规定的控制令,出于未经许可的目的在其居住地之外聚集超过8人合理的理由,根据 2020年COVID-19(临时措施)法第34(7)(a)条受到处罚。
企图行贿
控状↓
就在当晚陈某多人聚会被两位女警官发现后,她因害怕警官把她带走调查,突然从包里拿出一叠现金放在桌子上,并用中文说到“这些钱是给你们的”。
女警官们表示自己不会收下这些钱后,叫她赶紧收起来。

图源: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
陈某不听劝继续企图贿赂高级警官Norhidahyah binte Ahmad,抽出一张100元新币的纸钞对女警官说“我给你小费”。
警官拒绝了贿赂,后来将案件上报给了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根据《预防腐败法》第241章第6(b)条,陈某将受到处罚。
持刀恐吓他人
控状↓
2021年6月21日,据称陈某拿菜刀恐吓他人,意图引起恐慌。根据《刑法典》第224章第506条,应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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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海外,大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无论在哪个国家都要遵守当地的法律,万万不可因自己的人性和冲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不知道大家在了解完陈某所有所做所为后,对判决结果有何想法?是否判的太轻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