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惯犯再次因偷窃出现在法庭,求情时说“我已经60岁了”,法官对此斥责他“就因你已经60岁了,更应该吸取教训而非一直犯下同样罪行”,最终判他坐牢28个月。
60岁的苏莱曼面对10项控状,星期三(8月23日)承认其中四项偷窃罪,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主控官指被告是名惯犯,自1993年起就多次因偷窃进出监牢,还曾被判五年的改造性监禁,可如今更是变本加厉,短短三个月内犯下九项偷窃罪行。
被告除了在昇松超市偷啤酒和窗帘(总价值103元),及在露天停车场偷价值约60元的水壶外,还曾为了“报复”行窃。
调查揭露,今年6月17日早上9时许,被告在女皇镇地铁站遇见住他楼上的邻居(66岁),两人为了之前的恩怨大吵。
当天下午1时35分左右,被告到邻居家偷走对方晒在走廊上的裤子。被告当时已因其他偷窃案在协助警方调查。
邻居发现裤子不见后,知道是被告为了报复而干的,随之报警。
被告隔天在中峇鲁广场的眼镜店再次顺手牵羊,将四副总价值712元的眼镜放进口袋后离开。
店员察觉被告可疑,跟着他走到电扶梯处质问他。被告否认偷窃,但离开时却有两副眼镜从他的口袋掉出来。
店员捡起眼镜后继续尾随被告,被告坚持没偷,最终把其余的两副眼镜丢下后逃离。店员报警,被告隔天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