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慣犯再次因偷竊出現在法庭,求情時說「我已經60歲了」,法官對此斥責他「就因你已經60歲了,更應該吸取教訓而非一直犯下同樣罪行」,最終判他坐牢28個月。
60歲的蘇萊曼面對10項控狀,星期三(8月23日)承認其中四項偷竊罪,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主控官指被告是名慣犯,自1993年起就多次因偷竊進出監牢,還曾被判五年的改造性監禁,可如今更是變本加厲,短短三個月內犯下九項偷竊罪行。
被告除了在昇松超市偷啤酒和窗簾(總價值103元),及在露天停車場偷價值約60元的水壺外,還曾為了「報復」行竊。
調查揭露,今年6月17日早上9時許,被告在女皇鎮地鐵站遇見住他樓上的鄰居(66歲),兩人為了之前的恩怨大吵。
當天下午1時35分左右,被告到鄰居家偷走對方曬在走廊上的褲子。被告當時已因其他偷竊案在協助警方調查。
鄰居發現褲子不見後,知道是被告為了報復而乾的,隨之報警。
被告隔天在中峇魯廣場的眼鏡店再次順手牽羊,將四副總價值712元的眼鏡放進口袋後離開。
店員察覺被告可疑,跟著他走到電扶梯處質問他。被告否認偷竊,但離開時卻有兩副眼鏡從他的口袋掉出來。
店員撿起眼鏡後繼續尾隨被告,被告堅持沒偷,最終把其餘的兩副眼鏡丟下後逃離。店員報警,被告隔天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