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噪音如何界定? 路人可享有安静权? 听律师怎么说!

示意图。(图:iStock)
想像一下这样的场景,忙碌工作之后,你来到公园附近,希望得到片刻的宁静,旁边却突然有人大声播放音乐,他在一旁陶醉享受,你却觉得耳朵受罪。类似这种情况或多或少会出现在你我的生活中,除了公园,偶尔甚至可在公寓旁、组屋旁,路人经过的路径,甚至公共运输上,自我陶醉播放音乐。
《8视界新闻网》近期接到读者有关公共场所噪音的来函、私信,有的分享在地铁站出口附近打开扩音器,播放宗教音乐,有的则反馈住家对面的夜市,音乐声量过大,甚至夜市结束营业后仍在播放。这令他们不禁心生疑问,这是否算是一种滋扰?究竟在什么情况下,这些噪音问题才会形成公共滋扰?民众又该如何反馈?
律师吴碧山就告诉记者,所谓形成公共滋扰,事件影响的得是大众。“一组人(不是一个人)认为是滋扰,才算是。那么就报警,让警方处理。”
他表示,这种情况可以作为一个投诉,但警方必须考虑一般人是否会认为这是滋扰。个别人士不喜欢的情况,则不太可能成立。
律师蓝国庆也指出,在公共场合的行为造成对别人的不便,就可能触犯杂项(公共秩序和骚扰)法令(Miscellaneous Offences(Public Order and Nuisance) Act)。
针对在公共场所大声播放宗教音乐或是其他类型的音乐,受访律师则表示,并不犯法。
蓝国庆表示,根据我国宪法,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人们有宗教信仰自由,除非特定场所有一些相关的内部规定。
“比如你在一个俱乐部里,俱乐部不允许在那里进行宗教活动,那么俱乐部就可以禁止你(这么做),因为这是俱乐部的规定。”
夜市音乐太大声 警方市镇会可介入
提到夜市音乐彻夜未关,受访律师则指,这可算是一种滋扰。
吴碧山就表示,夜市在营业时段,音乐太大声,住户也是可以报警的。“这类夜市都会申请准证(permit),规定营业时期、时段等,音乐太大声的话,警方、市镇会是可以介入处理的。”
据《8视界新闻网》早前报道,社区事务署(Municipal Services Office)正研究邻里噪音社区咨询小组的建议,包括延长住宅区的安静时段,以及以分贝限制量化噪音的可行性;该小组此前建议将安静时段,从目前的晚上10点半到隔天早上7点,调整成晚上10点到隔天早上8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