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哈末夏非早前已认罪。(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新加坡一名男子以超过129公里的时速闯红灯,酿成2死8伤悲剧,控方求刑12年9个月至13年6个月,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案展10月5日下判。
《联合早报》报道,这起致命车祸发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时许,地点是新加坡淡滨尼1道和4道,以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
被告莫哈末夏非(45岁)闯红灯时的时速介于129至134公里,远超案发路段每小时50公里的限速。
他共面对5项控状,包括:危险驾驶导致17岁新加坡初级学院女学生在内的2人死亡、3人重伤和5人受伤,以及肇事后未停车。
他早前在新加坡国家法院承认其中3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控方指出,鉴于被告造成的伤害严重和高罪责,若被告没有选择认罪,那么判刑起点应为控状最高刑罚。
要求刑罚分开执行
为了反映被告罪行的严重性,控方要求法官下令提控的3项控状刑罚分开执行,并给予少过30%的认罪刑罚折扣。
因此,控方要求的总刑罚为12年9个月至13年6个月,以及终身吊销各级驾照。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感到懊悔,从一开始便表明有意认罪,恳请法官考虑给予30%的刑罚折扣,并下令两项控状分开执行,判被告坐牢7年6个月至8年,以及终身吊牌。
承审法官杜汉立在聆听双方约1小时的陈词后,表示需要时间量刑,把案件展期至10月5日下判。
根据案情,被告在4月22日早上6时15分,载送一名拼车的乘客到当地勿洛。
乘客下车后,被告独自沿着勿洛北3道行驶,途中被一辆白色汽车超车,让他心生不满。
转入勿洛蓄水池路后,他突然切换车道,以赶超对方,其间不但没有打方向灯,还擦撞白车,并险些撞上在旁边车道行驶的摩托车;他超车时的时速一度高达126公里。
被告擦撞白车后扬长而去,并超速闯红灯,导致6车连撞。当时,红灯已亮起至少26秒。
在车祸中不幸丧命的是17岁初院女学生,以及事发时乘坐货车的灭虫公司女职员诺兹罕(57岁)。
受重伤的是女学生的48岁父亲、载着诺兹罕的货车司机谢同财(64岁)、另一辆汽车的42岁女驾驶。
其他伤者包括:汽车上的11岁男童、迷你巴士司机卓淑君(60岁)和巴士上的11岁男童、驾驶黑色汽车的43岁男子、货车乘客阿兹曼(39岁)。
根据新加坡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禁止报道任何可能泄露涉案未成年人身份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