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哈末夏非早前已認罪。(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男子以超過129公里的時速闖紅燈,釀成2死8傷悲劇,控方求刑12年9個月至13年6個月,以及終身吊銷各級駕照,案展10月5日下判。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時許,地點是新加坡淡濱尼1道和4道,以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
被告莫哈末夏非(45歲)闖紅燈時的時速介於129至134公里,遠超案發路段每小時50公里的限速。
他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危險駕駛導致17歲新加坡初級學院女學生在內的2人死亡、3人重傷和5人受傷,以及肇事後未停車。
他早前在新加坡國家法院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控方指出,鑒於被告造成的傷害嚴重和高罪責,若被告沒有選擇認罪,那麼判刑起點應為控狀最高刑罰。
要求刑罰分開執行
為了反映被告罪行的嚴重性,控方要求法官下令提控的3項控狀刑罰分開執行,並給予少過30%的認罪刑罰折扣。
因此,控方要求的總刑罰為12年9個月至13年6個月,以及終身吊銷各級駕照。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感到懊悔,從一開始便表明有意認罪,懇請法官考慮給予30%的刑罰折扣,並下令兩項控狀分開執行,判被告坐牢7年6個月至8年,以及終身吊牌。
承審法官杜漢立在聆聽雙方約1小時的陳詞後,表示需要時間量刑,把案件展期至10月5日下判。
根據案情,被告在4月22日早上6時15分,載送一名拼車的乘客到當地勿洛。
乘客下車後,被告獨自沿著勿洛北3道行駛,途中被一輛白色汽車超車,讓他心生不滿。
轉入勿洛蓄水池路後,他突然切換車道,以趕超對方,其間不但沒有打方向燈,還擦撞白車,並險些撞上在旁邊車道行駛的摩托車;他超車時的時速一度高達126公里。
被告擦撞白車後揚長而去,並超速闖紅燈,導致6車連撞。當時,紅燈已亮起至少26秒。
在車禍中不幸喪命的是17歲初院女學生,以及事發時乘坐貨車的滅蟲公司女職員諾茲罕(57歲)。
受重傷的是女學生的48歲父親、載著諾茲罕的貨車司機謝同財(64歲)、另一輛汽車的42歲女駕駛。
其他傷者包括:汽車上的11歲男童、迷你巴士司機卓淑君(60歲)和巴士上的11歲男童、駕駛黑色汽車的43歲男子、貨車乘客阿茲曼(39歲)。
根據新加坡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禁止報道任何可能泄露涉案未成年人身份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