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淡濱尼恐怖車禍,45歲司機飆速134公里闖紅燈奪2命,控方昨早要求判處長達13年半監禁,以及終身禁駕。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4年4月22日早上7時許,地點是淡濱尼1道和4道及勿洛蓄水池路的十字路口。
被告莫哈默夏菲(45歲)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危險駕駛,導致包括17歲女學生在內的2人死亡、3人重傷和5人受傷,以及肇事後未停車等罪名。他上個月在庭上承認其中三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法官也批准了控方的申請,禁止媒體報道任何可能泄露涉案未成年人身份的信息。

被告莫哈默夏菲。(海峽時報)
控方昨早針對刑罰進行陳詞時說,車禍導致嚴重人命傷亡以及財物損失,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2年9個月至13年半,外加終身吊銷駕照。
控方指出,被告因不滿被超車,結果超速駕駛,釀第一起車禍後離開現場,之後再闖紅燈造成連環車禍。此案共導致兩人死亡、3人重傷、5人受傷,修理被撞壞的燈柱和圍欄耗費1317元。
受害者當中,有兩人被診斷患上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一人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和重鬱症。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受害者車子被撞壞,所承受的損失無法估算,他們各自向被告索討保險賠償。
控方認為,與其他案例相比,此案所造成的傷害以及駕駛行為較嚴重和惡劣,認為被告認罪後,刑罰僅可享有10至15%折扣,因此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2年9個月至13年半,外加終身吊銷駕照。
法官說,需要時間斟酌,案展至下個月5日下判。
交通燈已轉紅至少26秒
法庭文件披露,被告事發時擔任一家公司的運營經理,在完成夜班工作後,通過拼車(Grab Hitch)服務載送一名乘客。將乘客送達目的地後,被告獨自駕車期間,被一輛白色馬賽地超車。
被告不滿,隨後在未開啟方向燈的情況下,從右側超車切入,超越馬賽地。
過程中,被告的車子不僅與馬賽地擦撞,還險些與一輛摩哆相撞。
被告非但沒停車,反而繼續加速狂飆。駛經十字路口時,儘管交通燈已轉紅至少26秒,被告仍以每小時129至134公里的車速直衝入路口,遠超該路段每小時50公里的法定限速。
被告的車輛在路口接連撞擊三輛車,並波及另外2輛車,引發了嚴重的連環車禍。
律師代被告求情
要求坐牢8年
被告求情時稱,自己要養一家大小,沒想到車禍會造成這麼嚴重後果。律師代被告求情時,則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7年半至8年,外加終身吊銷駕照。
律師說到,被告因錯誤判斷,沒有小心駕駛才會發生意外。律師指被告不能合理地預測到他超速駕駛闖紅燈會導致連環車禍,以及造成人命傷亡。
律師也說,被告事後為自己的罪行感到愧疚,並全力配合警方調查,此事將在被告心中留下烙印。
被告在技術製造業工作,除了有父母和孩子要照顧外,每月也會給前妻贍養費。
被告之前曾在伊斯蘭理事會當導師,但他因涉及案件,在2024年底就被停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