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者是64歲的退休男子西丹巴蘭。(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46歲男子醉酒駕車載著孩子上路,撞死行人致遺體斷成三截,控辯雙方上訴分別要求加刑和減刑,但都被新加坡高庭駁回,男子須坐牢11年。
《聯合早報》報道,法官陳炳維昨日發表上訴裁決時說,他同意控方所說的,審案法官在判刑時,錯誤給予被告30%的刑罰折扣;由於被告是在案件審理的第一階段後才表明要認罪,法庭應給予的刑罰折扣是20%。
不過,在綜合考慮到辯方提出的減刑因素後,包括被告自願支付約5萬6035元的賠償給死者家屬以表悔意,法官認為,現有11年監禁是合適的刑罰。
被告要求展期至9月14日入獄服刑,獲得法官批准。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於2023年4月23日下午2時許,地點在新加坡杜尼安路,離陳嘉庚地鐵站不遠的路段。
死者是64歲的退休男子西丹巴蘭。
案發路段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當時駕駛豪華汽車的被告嚴重超速,時速達111公里至122公里。
猛烈的撞擊導致死者身體斷成三截,上半身更撞破擋風玻璃,落在被告腿上。
被告來自澳洲,目前是新加坡永久居民;被告年幼的兒女也在車禍中受輕傷。
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案中孩童身份的資料。
被告面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酒駕等3項控狀,於今年2月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入獄11年,罰款1萬2000元,各級駕照吊銷15年。
控辯雙方之後針對刑罰提出上訴。
辯方認為現有刑罰過重,吁法官改判被告坐牢介於6年4個月至8年即可。
代表律師薩斯納登說,被告對他所犯下的罪行感到非常後悔,並已支付約5萬6035元的賠償金給死者的妻子,但他明白無論多少金錢,都無法彌補死者家人的傷痛。
控方則要求高庭判被告坐牢12年9個月,並指審案法官錯誤給予被告三成的判刑折扣。
根據新加坡認罪減刑指導原則,被告如果在面控後的第一階段,即控方已準備好讓他認罪後的12個星期內表明他的認罪意願,他的刑罰可扣減最多30%。
控方也斥責被告案發前已感到疲倦,根本沒有理由在聚會上喝酒,更不應該在喝醉的情況下,載著年幼孩子開車回家;這番自私且不負責任的行為,不僅給死者造成悲慘後果,也傷害自己的孩子。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當天早上因流鼻涕和咳嗽,服用抗組胺藥西替利嗪。
上午10時左右,他開車載分別只有3歲和4歲的子女,出席友人兒子的生日聚會,其間喝了幾杯紅酒和白酒。
散會後,被告把孩子安置在汽車后座的兒童安全座椅,接著開車回家。
被告前一晚得熬夜照顧新生兒,當時已經感覺疲憊,結果釀禍。
被告意識到撞人後趕緊停車報警,兩名孩子已被嚇得嚎啕大哭。
被告案發後接受的血液檢測顯示,他每100毫升血液中含有145毫克酒精,超出法定上限的80豪克。被告曾在2015年因未謹慎駕駛和酒駕,而被判罰款以及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