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财产申报材料,由政府各部门自行管理,各部门对每份财产申报表进行审核。
另外,在反贪上新加坡实行了一条罕见的“有罪推定”条例,即“异常财富”可以成为指控证据,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一旦发现问题,相关人员需立即交送反贪污调查局调查。
另外,贪污调查局会随机审查公务员的财产动向是否合法,还可以合法要求知情者提供线索。
若有知情不报者也将构成犯罪,违法者的上级和该部门负责审查财产清单的相关人员,也要负连带责任。

3)贪污局调查案件时的“权利”很大!
案件一旦交给反贪腐调查,基本就没啥秘密了,因为贪污局的权利非常大,甚至可以不经总理指挥的!
在李光耀的带领下,贪污调查局的权限被提到最高!根据新加坡宪法第22G条,他们只向总理一人负责,只要总理同意调查,调查就必须进行。
如果贪污调查局发现总理有刻意阻挠任何调查的迹象,他们可以直接找上总统请求立案,完全越过总理。
易华仁此案,就是反贪局发现后立即“通知”总理,然后总理直接同意当局逮捕的。

在新加坡,对反贪都是不遗余力“零容忍”。
在新加坡,贿赂不设起刑点,接受或赠予1新币都算受贿或行贿。
在新加坡,受贿事件从不藏着掖着,发现就公开调查,接受群众监督。
只有这样,新加坡才能持续廉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