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监管成本较高 ,缺乏统一监管 监管本身便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指导和帮扶,所以需要有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进行下去。并且由于被监管机构单位性质的不同,工作范围的差异,以及不同的工作方式和方法都会对监督带来特殊的困难。
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导致机构钻空子,的现象常有。所以金融监管需要有一个较为全面而有效的并且一致的监管制度来保障金融机构都能遵守制度的规定,按章办事。一来可以降低监管成本,二来也能提高监管的效果。现场检查没有统一的规范可循,而且检查的时间也不固定,所以效果不是很明显,在日常的检验中用到的不多。

5、金融机构自律制度不健全 中国对一些机构也制定了一些措施来进行防范,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作用,可有可无,意义不大。主要愿意有: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财务信息失真的概率非常大,不能做到严格的执行内部控制体制,并且相关信息都作为保密数据很少对外公开,无法判定其是否有违规操作。机构缺乏自我约束的意识,不知道如何做到自我管理。

行业自律是发自于民间的一套机构管理体制,强调机构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但是行业自律需要较高的自我约束机制作为保证,不然只会成为空谈。但是行业自律可以联合监管机构的监管条例一起发挥作用,来维护金融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就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来看,行业自律这种管理方式还未能在我国的金融机构中普及,也没有达到预期应该有的效果,仍需要时间来改进和逐步健全。
6、政策与监督存在利益冲突 对中国人民银行职能权利进行改变,适当的进行权利分配给银监会,考虑到央行双重觉得冲突导致货币政策和监管职能存在主动和被动的矛盾。然而,银监会的成立并没有彻底解决这对矛盾,而只能说解决了央行自身的内部矛盾,但是这对矛盾只是被提出来独立起来,换而言之,矛盾外部化了。在这之后的金融监管中,央行便专注于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再涉足过多的金融监督责任。

可是,不可否认的是,银行监管相关的信息是对央行制定有效的货币政策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的。但是分离之后,这些信息很多都不幸丢失了,这就对央行制定的货币政策是否全面深入和有效有了较大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冲突势必会影响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稳定。
总结:新加坡金融监管值得中国借鉴的地方
新加坡的金融监管是在允许金融机构自行承担风险的基础上,去阻止、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防止部分金融机构的经营问题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新加坡将金融消费者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有专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赋予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必要的保护手段。 新加坡实行综合监管,有完善的金融监管信息数据库,更好的实现金融监管信息的共享和综合利用。
综合金融监管局(MAS),实现对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综合监管,减少监管协调成本和制度推行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