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30亿美元反洗钱大案的前银行关系经理,因使用伪造文件获刑四个月

2025/10/24   •   979阅
2025年10月24日,一名中国籍男子刘凯因冒用伪造税务文件协助外籍客户林宝英在瑞士银行开户,被新加坡法院依《刑法》第471条等罪名判处四个月监禁。案件揭露金融体系背后的洗钱黑幕,凸显跨国金融犯罪的严重性。警方强调,任何企图欺骗金融机构的行为都将依法严惩,以维护新加坡金融公信力。详情揭示银行职员如何协助篡改虚假收入证明,引发公众对金融合规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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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一名36岁的中国籍男子刘凯(“刘”)因冒用伪造文件,被裁定触犯《刑法》第471条,同时援引第468条及第109条,判处四个月监禁。此案涉及另一名被告林宝英(“林”),她是十名因洗钱及其他罪名被定罪的外籍人士之一[1]。

案件背景

案发时,刘凯任职于宝瑞银行(Bank Julius Baer & Co Ltd,简称“BJB”)新加坡分行,担任客户关系经理。2020年8月2日,林宝英联系刘凯,请求协助其在BJB瑞士分行开设银行账户。为配合申请,刘凯要求林提供能证明其收入的文件,例如税务资料。对此,林宝英反向请求刘凯提供在中国申报税务的文件样本,并询问其税务文件应反映多少税额较为合适。随后,刘凯提供了若干样本,并告知林宝英,其税务文件所显示的收入应约为人民币50万元,同时提醒她,若填写整数金额,容易引起怀疑。

其后,林宝英向刘凯提交了一份据称由中国税务机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明》,作为其收入证明,以供BJB审核。刘凯怀疑该文件系伪造,可能是林宝英利用其先前提供的样本文件进行篡改而成。于是,刘凯指导林宝英对该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以使其内容与其早前向BJB申报的收入来源及金额更为一致。

2020年11月24日,刘凯收到林宝英发来的数份经修改的中文税务文件版本,并将其中一份提交至BJB新加坡分行,意图让银行认为文件真实有效,从而批准林宝英的开户申请。但经后续调查发现,该文件确属伪造,且从未由中方当局签发。

根据《刑法》第471条结合第468条的规定,任何触犯相关罪行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并处罚金。

警方对任何企图欺骗金融机构的行为持严厉态度。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公信力。警方将坚决采取执法行动,严惩不贷。

[1]:警方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的新闻公告。林宝英已完成服刑,于2024年6月15日被遣返,并被禁止再次入境新加坡。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24日,下午3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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