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24日,一名36岁的中国籍男子刘凯(“刘”)因冒用伪造文件,被裁定触犯《刑法》第471条,同时援引第468条及第109条,判处四个月监禁。此案涉及另一名被告林宝英(“林”),她是十名因洗钱及其他罪名被定罪的外籍人士之一[1]。
案件背景
案发时,刘凯任职于宝瑞银行(Bank Julius Baer & Co Ltd,简称“BJB”)新加坡分行,担任客户关系经理。2020年8月2日,林宝英联系刘凯,请求协助其在BJB瑞士分行开设银行账户。为配合申请,刘凯要求林提供能证明其收入的文件,例如税务资料。对此,林宝英反向请求刘凯提供在中国申报税务的文件样本,并询问其税务文件应反映多少税额较为合适。随后,刘凯提供了若干样本,并告知林宝英,其税务文件所显示的收入应约为人民币50万元,同时提醒她,若填写整数金额,容易引起怀疑。
其后,林宝英向刘凯提交了一份据称由中国税务机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明》,作为其收入证明,以供BJB审核。刘凯怀疑该文件系伪造,可能是林宝英利用其先前提供的样本文件进行篡改而成。于是,刘凯指导林宝英对该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以使其内容与其早前向BJB申报的收入来源及金额更为一致。
2020年11月24日,刘凯收到林宝英发来的数份经修改的中文税务文件版本,并将其中一份提交至BJB新加坡分行,意图让银行认为文件真实有效,从而批准林宝英的开户申请。但经后续调查发现,该文件确属伪造,且从未由中方当局签发。
根据《刑法》第471条结合第468条的规定,任何触犯相关罪行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十年监禁,并处罚金。
警方对任何企图欺骗金融机构的行为持严厉态度。此类行为严重损害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公信力。警方将坚决采取执法行动,严惩不贷。
[1]:警方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的新闻公告。林宝英已完成服刑,于2024年6月15日被遣返,并被禁止再次入境新加坡。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24日,下午3时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