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迅速逮捕了一名29岁男子,涉嫌在公共步行道上对一名11岁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6年3月1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警方接到报案,称一名陌生男子在兀兰第81街有盖人行道上,对一名女童进行不当触碰,严重侵犯其人身尊严。警方迅速展开调查,结合现场警用摄像头与闭路电视影像,仅用一天时间便锁定嫌疑人身份并完成逮捕。
该男子将于2026年3月19日被正式提堂控告,罪名依据《1871年刑法典》第354(2)条——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侵犯谦逊”行为。若罪名成立,他将面临最高五年监禁、罚款、鞭刑,或以上多种刑罚的组合惩处。
新加坡警方对性侵犯罪者秉持“零容忍”态度,强调任何威胁社区成员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依法严惩。警方呼吁公众提高警觉,若目睹或发现任何猥亵事件,请立即向警方举报,共同守护儿童安全与社会良善。
公共事务部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6年3月18日 晚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