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近日迅速逮捕了一名29歲男子,涉嫌在公共步行道上對一名11歲女童實施猥褻行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2026年3月17日下午3時30分左右,警方接到報案,稱一名陌生男子在兀蘭第81街有蓋人行道上,對一名女童進行不當觸碰,嚴重侵犯其人身尊嚴。警方迅速展開調查,結合現場警用攝像頭與閉路電視影像,僅用一天時間便鎖定嫌疑人身份並完成逮捕。
該男子將於2026年3月19日被正式提堂控告,罪名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354(2)條——對14歲以下未成年人實施「侵犯謙遜」行為。若罪名成立,他將面臨最高五年監禁、罰款、鞭刑,或以上多種刑罰的組合懲處。
新加坡警方對性侵犯罪者秉持「零容忍」態度,強調任何威脅社區成員人身安全的行為,都將依法嚴懲。警方呼籲公眾提高警覺,若目睹或發現任何猥褻事件,請立即向警方舉報,共同守護兒童安全與社會良善。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18日 晚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