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杜淳继因以贩售为目的,持有逾1639支电子烟等罪名,被判坐牢8个星期。(取自早报网)
(新加坡讯)28岁男助理工程师为赚外快,替他人运送电子烟和配件,每趟可获得10元报酬,不过他在一次准备送货时被人赃并获。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杜淳继(音译)共面对4项抵触新加坡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的控状。
他被指以贩售为目的,持有约1639支电子烟和165个烟弹等,他前日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承审法官郑惠兴下判时说,被告充当主谋与买家的中介,使得主谋难以追查,不过考虑到被告选择认罪及其他因素,因此判他坐牢8个星期。
根据案情,被告案发时是一名助理工程师,他自2024年2月起开始“兼职”,运送装有电子烟的包裹,每趟可得10元酬劳。
卫生科学局2024年9月2日接获通报,称一家公司收到一批装有逾1500个电子烟的货物。
执法人员隔天突击取货地点,发现被告正把包裹装到汽车的后车厢。
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后逮捕被告,并从被告车内搜出用于贩售的1639个电子烟。
从一周到12周 被告律师提出反对
另一方面,针对主控官在这起案件提出的量刑建议,被告代表律师有不同看法。
主控官的原本判刑立场为监禁1个星期和罚款1500元,但继新加坡政府把电子烟当成毒品问题应对,加大打击力度后,当局审核所有电子烟案件,把判刑立场改为12个星期和罚款3000元。
控方指出,电子烟问题日益严重,对年轻群体造成影响,也对公共健康构成隐患,这类违法行为同样难以被侦查,因此刑罚须起到阻吓作用。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自去年3月便向法庭表明有意认罪,控方起初的判刑立场为1个星期监禁,如今大幅提升至12个星期。
他表示,被告由始至终配合调查,没有造成任何延误,且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涉及团伙、跨国犯罪或与依托咪酯有关的违法行为,控方大幅调整量刑建议,缺乏明确依据,恳请法官判处罚款。
不过,法庭在量刑时须考虑法定刑罚范围,控方提出的判刑框架,可能导致多数案件的判刑,集中在法定刑期范围的上半区,而上述案件要求的12个星期,已达最高刑罚的一半。
法官认为,被告若是经由审讯被定罪,恰当刑罚是3个月监禁,考虑到被告选择认罪,因此判他坐牢8个星期。
根据新加坡相关法令,持有用以销售的电子烟若罪成,可被判最长6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1万元,或两者兼施。
国家法院法官去年曾就电子烟相关案件,指示当地卫科局审查当局的量刑建议,不仅是针对涉及丧尸烟弹的罪行,也包括一般电子烟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