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明年6月19日起,电力零售商同现有住家电力用户自动续约之前,将需要提前向顾客发出两次合约到期的通知;顾客也可在自动续约启动的60天内,在不支付提前解约费的情况下,改签另一家电力零售商,这比目前的宽限期多了30天。
能源市场管理局发文告说,目前,电力零售商可以选择为顾客提供自动续约的电力供应合同,条件是,他们必须在原有合同到期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顾客合同将自动续约。续约后,电力价格也不得高于新能源集团的电价。顾客也可以在自动续约30天内终止合同,无需支付提前解约费。
不过,当局收到一些用户的反馈,指他们错过了电力零售商的自动续约通知,有些是在续约30天之后才发现,结果必须支付提前解约费。有鉴于此,能源局同电力零售商磋商之后,决定实施新规定,以保护受自动续约条款影响的住家电力用户的权益。
新规定将被纳入电力零售商执照的行为准则中。向新能源集团购买电力的用户则不受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