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年龄介于29至33岁的男子,涉嫌参与提供欺诈性注册的后付费SIM卡,用于诈骗及相关违法活动,将于2025年2月20日在法庭被控。
调查显示,该三名男子曾以每张SIM卡换取现金或在线赌博积分,向不法分子提供10至30张电话卡,用于诈骗及无牌放贷等非法活动。其中一名33岁男子更将其SingPass个人电子身份凭证提供给无牌放贷集团,协助注册额外电话线路,用以宣传非法借贷服务。
三人将被控违反《1906年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滋扰)法令》第39B(1)条文,并结合第39B(2)(a)条文,以及违反《2008年放贷人法令》的相关罪名。该名33岁男子另被控19项“协助经营无牌放贷业务”罪名,依据《放贷人法令》第19(1)(b)(i)条文,此类行为将面临法律严惩。
根据《杂项罪行(公共秩序与滋扰)法令》第39B(1)条结合第39B(2)(a)条,凡明知提供欺诈注册的SIM卡予他人用以犯罪并从中获利者,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万新元,或最高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
根据《放贷人法令》2008年规定,首次因经营或协助经营无牌放贷业务而被定罪者,最高可判处四年监禁、罚款3万至30万新元,并可处以最多六下鞭刑。
警方对此类违法行为持严肃立场,绝不容忍任何人通过转售、出借SIM卡、协助他人注册、或在无正当理由下持有多个SIM卡等方式滥用电信资源。
公众如欲了解更多有关SIM卡滥用的资讯,可浏览www.police.gov.sg/Advisories/Crime/Misuse-of-SIM-Card-Offences。任何掌握相关违法线索的民众,可拨打警方热线1800-255 0000,或通过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线提交信息。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2月19日 下午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