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年齡介於29至33歲的男子,涉嫌參與提供欺詐性註冊的後付費SIM卡,用於詐騙及相關違法活動,將於2025年2月20日在法庭被控。
調查顯示,該三名男子曾以每張SIM卡換取現金或在線賭博積分,向不法分子提供10至30張電話卡,用於詐騙及無牌放貸等非法活動。其中一名33歲男子更將其SingPass個人電子身份憑證提供給無牌放貸集團,協助註冊額外電話線路,用以宣傳非法借貸服務。
三人將被控違反《1906年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滋擾)法令》第39B(1)條文,並結合第39B(2)(a)條文,以及違反《2008年放貸人法令》的相關罪名。該名33歲男子另被控19項「協助經營無牌放貸業務」罪名,依據《放貸人法令》第19(1)(b)(i)條文,此類行為將面臨法律嚴懲。
根據《雜項罪行(公共秩序與滋擾)法令》第39B(1)條結合第39B(2)(a)條,凡明知提供欺詐註冊的SIM卡予他人用以犯罪並從中獲利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不超過1萬新元,或最高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
根據《放貸人法令》2008年規定,首次因經營或協助經營無牌放貸業務而被定罪者,最高可判處四年監禁、罰款3萬至30萬新元,並可處以最多六下鞭刑。
警方對此類違法行為持嚴肅立場,絕不容忍任何人通過轉售、出借SIM卡、協助他人註冊、或在無正當理由下持有多個SIM卡等方式濫用電信資源。
公眾如欲了解更多有關SIM卡濫用的資訊,可瀏覽www.police.gov.sg/Advisories/Crime/Misuse-of-SIM-Card-Offences。任何掌握相關違法線索的民眾,可撥打警方熱線1800-255 0000,或通過www.police.gov.sg/i-witness在線提交信息。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2月19日 下午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