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8日,新加坡交通警察部队(TP)、国家环境局(NEA)及陆路交通管理局(LTA)联合在德福路西段展开执法行动,严查违规骑乘摩托车的行为。
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截查逾300名摩托车驾驶者。其中,交通警察逮捕了13名年龄介于20至41岁之间的人员,他们涉嫌无有效驾照驾驶,违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另有人使用未投保的机动车,违反《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国家环境局则开出25张罚单,涉及车辆排放黑烟及噪音过大的违法行为。陆路交通管理局也发出33张罚单,违法行为包括未正确展示车牌及路税已逾期等。
详情可参阅附件A了解上述交通违法的处罚规定,以及附件B查看本次执法行动的现场照片。
交通警察呼吁所有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规则,培养良好的行车意识。特别提醒摩托车驾驶者,由于自身及后座乘客在道路上更为脆弱,务必养成安全驾驶的习惯,切勿心存侥幸。
附件A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交通警察(TP)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条,无有效驾照驾驶的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万新元罚款、最长三年监禁,或两者并罚;若为累犯,最高可被处以2万新元罚款、最长六年监禁,或两者并罚,且涉事车辆也可能被没收。
根据《1960年机动车(第三方风险与赔偿)法令》第3(1)条,使用未投保的机动车,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国家环境局(NEA)
根据《环境保护与管理(车辆排放)条例》,若驾驶车辆排放黑烟或噪音超标,初犯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元罚款,再犯或累犯最高可被处以5000新元罚款。
陆路交通管理局(LTA)
未正确展示车牌的违法行为,最高可被处以1000新元罚款、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若为累犯,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元罚款、最长六个月监禁,或两者并罚。
若在道路上使用或停放未缴付有效路税的车辆,最高可被处以2000新元罚款,或被处以应缴税款三倍金额的罚款(若能证明驾驶者有意逃避缴税义务)。
附件B
执法行动现场照片

交通警察与国家环境局、陆路交通管理局人员联手展开联合执法行动 ▼


公共事务处
新加坡警察部队
2025年7月16日 上午12时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