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8日,新加坡交通警察部隊(TP)、國家環境局(NEA)及陸路交通管理局(LTA)聯合在德福路西段展開執法行動,嚴查違規騎乘摩托車的行為。
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截查逾300名摩托車駕駛者。其中,交通警察逮捕了13名年齡介於20至41歲之間的人員,他們涉嫌無有效駕照駕駛,違反《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另有人使用未投保的機動車,違反《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國家環境局則開出25張罰單,涉及車輛排放黑煙及噪音過大的違法行為。陸路交通管理局也發出33張罰單,違法行為包括未正確展示車牌及路稅已逾期等。
詳情可參閱附件A了解上述交通違法的處罰規定,以及附件B查看本次執法行動的現場照片。
交通警察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規則,培養良好的行車意識。特別提醒摩托車駕駛者,由於自身及后座乘客在道路上更為脆弱,務必養成安全駕駛的習慣,切勿心存僥倖。
附件A
交通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交通警察(TP)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無有效駕照駕駛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萬新元罰款、最長三年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萬新元罰款、最長六年監禁,或兩者並罰,且涉事車輛也可能被沒收。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使用未投保的機動車,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國家環境局(NEA)
根據《環境保護與管理(車輛排放)條例》,若駕駛車輛排放黑煙或噪音超標,初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元罰款,再犯或累犯最高可被處以5000新元罰款。
陸路交通管理局(LTA)
未正確展示車牌的違法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000新元罰款、最長三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累犯,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
若在道路上使用或停放未繳付有效路稅的車輛,最高可被處以2000新元罰款,或被處以應繳稅款三倍金額的罰款(若能證明駕駛者有意逃避繳稅義務)。
附件B
執法行動現場照片

交通警察與國家環境局、陸路交通管理局人員聯手展開聯合執法行動 ▼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16日 上午12時4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