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在公共厕所隔间内偷拍一名16岁男学生进行私密行为,被法官裁定犯有窥视罪,并判处六个月监禁。该判决于2月21日公布。
据法庭记录,2024年10月17日晚,未具名的男子陈伟仙(Tan Wei Sien)在义顺Causeway Point商场的厕所内,于受害者隔壁隔间中,秘密拍摄了七段视频。当时,这名就读中四的学生穿着校服,在最宽敞的隔间内进食后,开始进行私密行为,并在手机上观看不当视频。
受害者回忆称,他注意到隔板下伸出一只手,模仿性行为动作,并通过地面反光发现对方也在自己的隔间内同步进行类似行为。他随即录制了五秒视频,感到遭受性骚扰,并通过国家反暴力与性骚扰网站提交举报。离开时因发现陈盯着自己,他折返取钱包,随后进入另一间厕所,再次遭遇对方,并拍下陈在洗手台前洗手的画面——凭借鞋子与背包确认了身份。
警方当日将陈逮捕并录下其陈述。陈坚称自己是为收集“证据”而拍摄,声称他因闻到食物异味、看见米饭包装被丢在地上,怀疑该学生不仅乱扔垃圾,更在厕所中进行不当行为。他解释称,自己作为清洁工,对环境卫生极为敏感,“看到有人不负责任地乱丢食物,我就愤怒,因为这加重了清洁工的负担”。
然而,法官库志轩(Koo Zhi Xuan)指出,陈的辩护与视频内容严重脱节:七段录像中竟无任何垃圾被丢弃的画面,镜头始终聚焦于学生私密行为本身。即便他真怀疑对方乱扔垃圾,也无合理理由在他人进行私密行为时偷拍。法官批评陈“并非无意越界,而是刻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尊严与隐私”。
法官进一步指出,陈虽在警方笔录中承认行为不当,但在法庭上却“荒谬且不合理地否认”视频证据与自身陈述的一致性,甚至提交大量由人工智能生成、却毫无关联的政论文件,试图转移焦点。他被认定为“无耻窥视者”,不仅缺乏悔意,更在审判中持续归咎受害者。
检方原求刑五至七个月,因陈在庭审中持续推诿责任、提出无根据指控而建议加重处罚。尽管未提交正式求情书,陈仍坚持上诉,并已获准保释等候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