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COP28举行期间,贸工部副常任秘书(工业)陈建隆(中)会见了不丹能源和自然资源部秘书卡玛·策林(左),重申两个对推进全球气候行动的承诺。(贸工部提供)
新加坡与不丹就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完成实质性谈判,协定签署后将实现碳信用的双边转让。
我国贸工部星期一(12月4日)发文告指出,新加坡和不丹在第28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8)期间,完成了有关碳信用合作执行协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的谈判。这项协定将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为碳信用额项目和国家间碳信用额的转让制定框架和程序,从而加大减排效果。
这是新加坡完成实质性谈判的第四个执行协定,一旦签署,也将是新加坡与第一个负碳排放(carbon negative)国家签署的执行协定。
贸工部指出,新加坡致力于确保碳市场的完整、质量和透明度。这包括健全独立的核算、避免双重计算减排成果,以及为此而进行相应的调整等。与不丹的合作将优先考虑两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共同利益。
协定签署后,新加坡须缴纳碳税的企业可根据协定从符合条件的项目购买碳信用,以抵消最多5%的应缴税排放量。
文告也提到,在COP28举行期间,贸工部副常任秘书(工业)陈建隆会见了不丹能源和自然资源部秘书卡玛·策林(Karma Tshering),重申两国对推进全球气候行动的承诺。陈建隆说,新加坡期待与不丹合作,提升碳市场的高环境诚信标准,使双方共同向实现各自的气候目标迈进。
新加坡致力于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通过与志同道合的伙伴开展国际合作,推进全球气候行动。除不丹外,我国目前也已经与加纳、巴拉圭和越南完成有关执行协定的实质性谈判,并与柬埔寨、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印度尼西亚、肯亚、蒙古、摩洛哥、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卢旺达和斯里兰卡签署了碳信用合作谅解备忘录。
来源: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