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COP28舉行期間,貿工部副常任秘書(工業)陳建隆(中)會見了不丹能源和自然資源部秘書卡瑪·策林(左),重申兩個對推進全球氣候行動的承諾。(貿工部提供)
新加坡與不丹就碳信用合作執行協定完成實質性談判,協定簽署後將實現碳信用的雙邊轉讓。
我國貿工部星期一(12月4日)發文告指出,新加坡和不丹在第2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8)期間,完成了有關碳信用合作執行協定(Implementation Agreement)的談判。這項協定將根據《巴黎協定》第六條,為碳信用額項目和國家間碳信用額的轉讓制定框架和程序,從而加大減排效果。
這是新加坡完成實質性談判的第四個執行協定,一旦簽署,也將是新加坡與第一個負碳排放(carbon negative)國家簽署的執行協定。
貿工部指出,新加坡致力於確保碳市場的完整、質量和透明度。這包括健全獨立的核算、避免雙重計算減排成果,以及為此而進行相應的調整等。與不丹的合作將優先考慮兩地社會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共同利益。
協定簽署後,新加坡須繳納碳稅的企業可根據協定從符合條件的項目購買碳信用,以抵消最多5%的應繳稅排放量。
文告也提到,在COP28舉行期間,貿工部副常任秘書(工業)陳建隆會見了不丹能源和自然資源部秘書卡瑪·策林(Karma Tshering),重申兩國對推進全球氣候行動的承諾。陳建隆說,新加坡期待與不丹合作,提升碳市場的高環境誠信標準,使雙方共同向實現各自的氣候目標邁進。
新加坡致力於在2050年前實現凈零排放,通過與志同道合的夥伴開展國際合作,推進全球氣候行動。除不丹外,我國目前也已經與加納、巴拉圭和越南完成有關執行協定的實質性談判,並與柬埔寨、智利、哥倫比亞、多米尼加共和國、印度尼西亞、肯亞、蒙古、摩洛哥、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盧安達和斯里蘭卡簽署了碳信用合作諒解備忘錄。
來源: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