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打情敌毁容案 老板逃牢灾受警告

2021/07/16   •   7615阅
物流公司老板林鸿量原被指教唆他人重伤情敌造成毁容,后案件再经重审,总检察署决定对其开出有条件警告,需在三年内不得再犯,并赔偿受害者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这起“美人鱼”美后与情敌纠纷,至今仍备受关注,控方保留重新提控的权利。

包养“美人鱼”美后,找人把情敌打致毁容一案再出现转折,案件重新开审前控方申请无事省释,物流公司老板林鸿量因此逃过牢灾。

不过,总检察署对他提出有条件警告,他必须在三年内不再触法,而且还得对受害者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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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图:陈滢芳是美人鱼选美赛冠军。右图:物流公司老板林鸿量逃过牢灾。(档案照)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商人林鸿量(56岁)包养情妇陈滢芳,疑不甘对方背着他与男子许建永交往,被指在2016年4月找了侄儿林德迈帮忙,花钱找打手砍伤情敌,导致他脸上留下永久性疤痕。陈滢芳曾经赢得美人鱼选美比赛的冠军。

被控教唆使用武器蓄意重伤他人的林鸿量不认罪,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坐牢六年,其他同党也先后被治罪。

林鸿量不服所判,去年1月上诉至高庭。

高庭法官推翻了裁决,指控方当初没有及时公开一份由名为“Edwin”的证人所提供的重要口供书,可能会影响审讯的结果,因此有必要重审案件以示公平,下令将案件移送回国家法院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审。

总检察署前天(7月14日)回复《联合晚报》询问时表示,控方重新检查了证据后,决定不再继续进行审讯,前天下午申请无事省释,改为对林鸿量开出有条件警告,要他在三年内不能再犯法,并且赔偿受害者的医疗费以及精神上的损失。

无事省释并不等同无罪,控方仍保留重新提控的权利。总检察署指若林鸿量违反了任何的条件,将很有可能再次面对这项罪名。(部分人名译音)

记者:郭培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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