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美人魚」美後,找人把情敵打致毀容一案再出現轉折,案件重新開審前控方申請無事省釋,物流公司老闆林鴻量因此逃過牢災。
不過,總檢察署對他提出有條件警告,他必須在三年內不再觸法,而且還得對受害者做出賠償。

左圖:陳瀅芳是美人魚選美賽冠軍。右圖:物流公司老闆林鴻量逃過牢災。(檔案照)
《聯合晚報》日前報道,商人林鴻量(56歲)包養情婦陳瀅芳,疑不甘對方背著他與男子許建永交往,被指在2016年4月找了侄兒林德邁幫忙,花錢找打手砍傷情敵,導致他臉上留下永久性疤痕。陳瀅芳曾經贏得美人魚選美比賽的冠軍。
被控教唆使用武器蓄意重傷他人的林鴻量不認罪,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判坐牢六年,其他同黨也先後被治罪。
林鴻量不服所判,去年1月上訴至高庭。
高庭法官推翻了裁決,指控方當初沒有及時公開一份由名為「Edwin」的證人所提供的重要口供書,可能會影響審訊的結果,因此有必要重審案件以示公平,下令將案件移送回國家法院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總檢察署前天(7月14日)回復《聯合晚報》詢問時表示,控方重新檢查了證據後,決定不再繼續進行審訊,前天下午申請無事省釋,改為對林鴻量開出有條件警告,要他在三年內不能再犯法,並且賠償受害者的醫療費以及精神上的損失。
無事省釋並不等同無罪,控方仍保留重新提控的權利。總檢察署指若林鴻量違反了任何的條件,將很有可能再次面對這項罪名。(部分人名譯音)
記者:郭培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