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36岁男子将因持有禁制武器、非法持有武器以及多项交通违规行为于2026年6月19日在法院受审。
2026年6月17日早上约8点,警方接报称在Kallang Bahru往Lavender Street方向发生一起私家车与出租车的碰撞事故。一名60岁的男性出租车司机和一名43岁的女性乘客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被送往医院。
初步调查显示,这名36岁的男性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行驶轨迹异常,导致与对向行驶的出租车相撞。随后,他弃车逃离现场,导致车辆阻塞交通。警方在弃车内搜获了疑似毒品、吸毒用具、电子烟以及一只指虎,并将其作为证物没收。
通过广泛的地面走访并借助警方监控摄像头,中央警区在接报后5小时内就确定了该男子的身份并将其逮捕。在逮捕过程中,警方还缴获了两把据信属于该男子的刀具。
该男子将于2026年6月19日在法院就以下罪名受审:
根据《腐蚀性及爆炸性物质与攻击性武器法》第7条,持有禁制武器;
根据《2021年枪支、爆炸物及武器管制法》第29条,非法持有武器;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7(1)(a)条,在受毒品影响下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4)条(由第64(8)(c)条处罚),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35(1)条,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
根据《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122条,弃车导致交通阻塞;
根据《1960年汽车法》第3(1)条,在无保险情况下使用汽车。
涉嫌毒品相关的罪行已移交给中央缉毒局(CNB),电子烟相关违规行为已移交给卫生科学局(HSA)。此外,中央缉毒局还将就其涉嫌违反《1973年滥用药物法》第8(a)条(持有管制药物)、第8(b)(ii)条(消费管制药物)以及第9条(持有吸毒用具)进行调查。
在毒品影响下驾驶是极其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将对受毒品、精神药物、麻醉物质或酒精影响而驾驶的司机采取严厉行动。警方绝不容忍此类胆大妄为的犯罪行为,将不遗余力地逮捕违规者并依法处理。
附录
持有禁制武器的最高刑期为五年,并处不少于六下的鞭刑。非法持有武器的最高刑期为36个月,并可处以最高4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
在毒品影响下驾驶可被处以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12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违规者还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执照至少两年。
危险驾驶导致他人受伤可被处以2,000至1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以及最高12个月的监禁。违规者还可能被吊销所有类别的驾驶执照至少两年。
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可被处以最高1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或最高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弃车导致交通阻塞可被处以最高2,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在无保险情况下使用汽车可被处以最高1,000新加坡元的罚款,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非法持有武器可被处以最高20,000新加坡元的罚款,以及最高12个月的监禁。
新加坡警察部队 公共事务部 2026年6月18日 @ 下午6:00























